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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蛀虫庭上辩解受贿款是“劳务费”
《大洋网》2001年05月25日

大洋网讯昨天(5.24)上午,广东省社科院研究生部主任杨绍练等4人贪污及杨本人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由于四被告在法庭上都声称在研究生部“打生打死”,拿钱合理合法,原本无罪,因此整个法庭辩论阶段剑拔弩张,充满了紧张激烈的气氛。
据广州日报报道,面对起诉书对杨绍练等4人私分在外办研究生班所得的174万元的指控,杨绍练的辩护律师声称:研究生部在外开办在职研究生班和研究生课程班,社科院仅仅给了一个许可而已,并没有给一分钱的支持,所有资金都是研究生部自筹的,而研究生部为办班所列的开支包括向社科院上缴的房租以及支付教师报酬等项目,这就证实了研究生部与社科院在办班过程中存在承包关系。因此,杨作为研究生部的负责人,对上缴后剩余的办班所得,完全有支配权。按20%提成确实多了一些,但也只是一个退钱的问题,不能定性为贪污,指控不能成立。
针对承包一说,公诉人反问:只有社科院才是独立核算的单位,研究生部作为下属的职能部门,根本没有权力独立办学,何况在外也打的都是社科院的名义,再说社科院和研究生部之间也根本没有承包合同,承包一说的依据在哪里?实际上,杨是把属于国家的研究生部当作私人为所欲为的作坊,在4被告中是主犯,应从重处罚,公诉人这样总结。
根据起诉书指控,杨绍练同时涉嫌受贿,在1995年至1999年间,杨借与各分教点招生办班之机,多次以个人需要活动费为名,向多个教学点非法收受贿赂16万元。针对这一指控,杨显得非常委屈,称为了各个教学点打开局面,自己实在是“劳苦功高”,这16万元不过是劳务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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