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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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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案为重大复杂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由首席律师王思鲁亲自办理;有关律师文书在王思鲁律师指导下由律师助理侯宗方撰写初稿,王思鲁律师定稿;到看守所或出庭则由律师助理侯宗方、卢愿光等陪同作记录。
中国法律风险防范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欠债不还算不算诈骗
2004年10月01日13:09 来源: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一线之差,却是天壤之别,前者构成犯罪,后者却只是民事纠纷,增城一个体户祝某就面临这样的境遇。昨日上午,增城市法院开审祝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据悉,这类案件在经济来往中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法院的判决将起到典范作用。
据了解,被告人祝某原,2001年11月在增城市新塘镇成立XX店,主要销售摩托车及配件,2004年4月14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5月10日被逮捕。
指控:欠下巨债后逃匿涉嫌诈骗
昨日庭审中,增城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称,祝某"诈骗"的手段是在2001年11月份开始,祝某以XX店或国威摩托车销售部的名义对外倒卖各类摩托车配件。期间,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客户陆续交付货物,并以种种借口拖延付款,最后在今年2月29日凌晨,将所有货物转移后逃匿。从中骗取东莞和重庆三家公司的汽车配件一大批,合计价值人民币2927000元。
为了证明指控,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多名证人证言。这些证人都是与祝某有经济往来的客户,证言中说明了祝某有推迟还款的行为,在2月29日当天并不在店铺里面,而且在案发时不接手机或手机老打不通。
公诉人认为,祝某这是典型的"诈骗"后逃匿的行为。
辩解:未及时还债只是民事纠纷
祝某的辩护人则认为祝某根本就没有诈骗的意思,有两件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其一,在今年2月29日前后,他在增城银行账户里还有100多万元,而到4月中旬则还有37万元,如果祝某真的想诈骗,他不可能不将钱及时从银行转走,而导致最后被公安机关冻结,这完全不符合逻辑;另外一点是,在今年3月17日,当时祝某已经回到老家,但一名增城的客户到祝某老家追债,祝某在与该客户对清单据后,立即支付了10万元货款,当时该客户还写了“收条”给祝某。
最后,祝某的辩护人认为该案只能是正常经济来往中的民事纠纷。
昨日的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这种行为是诈骗罪还是民事纠纷?法院将择日宣判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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