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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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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首席律师王思鲁感悟中国法律界之怪现象


  法律明文规定律师可以到法院复印卷宗资料,但作为全国优秀的“人民满意”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区人民法院却堂而皇之地规定律师只准到法院阅读案卷,不准复印。
  律师到某省高院要把身份证押在门卫处才能进入办公区域找法官。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一个律师即可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不少看守所却凭“地方政策”,律师会见被告“必须两人”。
  法律明文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随时可会见被告,但作为全国优秀的"人民满意"检察院广州市×区人民检察院却规定必须由其开出“介绍信”,律师才能进看守所会见被告。
  法律并没有规定律师会见时看守所管教人员必须在场,但广州市×区看守所却以安全为由规定律师会见被告时,管教人员必须在场。
  现行惯例:对被告执行死刑不通知律师,不通知“死刑犯”亲属,而是先斩后告。甚至一般不让亲属在行刑前见“死刑犯”。
  法官和律师均喜欢办理经济案件,因为律师费高;法官已退化到把审理的案件作为赚钱的重要机会,因而十分喜欢当事人有“油水”的经济案件。
  为什么一些发达地区法院的女法官比例越来越高?是不是妇女地位提高了?不是!是男法官越来越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后做了律师,而女法官无法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以及不敢做律师。当然,男法官做律师受经济诱惑是主要原因。
  法官对无水平而又与他无私交的律师不愿记忆;法官对高水平而又与他无交往的律师内心恐惧而又表现出不屑;法官对高水平又与他“称兄道弟”的律师,表现出羡慕和热情。当然,只要是“称兄道弟”,水平低一些往往也不影响。
  法院院长可以不通过司法考试,新任职法官则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现任职法官不用通过司法考试,欲任职法官则必须经过难度极高的司法考试。
  律师调查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侦控机关可以以“伪证”为由抓律师;控方证据被推翻,甚至“死刑犯”被判无罪,办错人员还可以继续办案,甚至升官。
  司法机关以经济创收和每年办结多少件案件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
  律师靠给司法人员、政府官员、国企领导、中介人员高额回扣招揽案源。
  律师把90%以上的精力放在拓展案源及应酬,把不到5%的精力放在法律业务操作。
  律师可以没有经过诉讼经验的积累,却通过非正常手段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继而提供蜻蜓点水式的法律顾问服务。
  是不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成了普遍,司法公正成了例外?
  你见过官员请老百姓吃饭,法官请律师吃饭吗?你见过高官自掏腰包吃饭吗?
  为什么审计部门对某些机关不审计?
  没有受过正统法律科班教育却可以成为“大状”,初中毕业也可以当法官。没有丰富庭辩经验,却可以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庭辩律师则可能贫困潦倒。
  律师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要由抓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安排”(实际上还变成了“批准”),并且得在侦查机关管理或监督下的看守所里会见。
  控方证人不出庭,调查证词则为“证据之王”,辩方调查证词如证人不出庭,证词是“狗屁”,即使证人出庭,一旦控方对同一证人所录证词不同,律师则极可能因冤入“伪证”而享牢狱之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里见到管教必须蹲下。
  侦控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刑讯逼供要由辩方举证。
  繁忙的法院一个法官一年办结300件案件,几乎每天审结一件案,法官成了“”。
  警车(包括交警用车),仅次于军车,可以横冲直撞,乱停乱放。无人管,也无人敢管。
  公安的土匪现象没有改变;教育、卫生、组织、反贪、纪检等部门的腐败现象成为新亮点。媒体不能,也不敢深入报道;老百姓则只有感叹的权利。
  “贪官”落马大都与政治斗争有关,并非是落马“贪官”最贪。正如老百姓所言:大贪反小贪,小贪欺负不贪。这的确是真实写照。
  “贪官”身处高位时,前呼后拥;“贪官”落马时,举世共诛。
  纪检、反贪部门权力越来越大,却又缺乏有效监督。纪检、反贪部门的腐败问题将成为新亮点。

  律师界的乘人之危:在广州地区,陪同律师会见惯例是一次200——300元,最近我听说福州一律师到广州地区看守所会见被告,因要广州律师陪同,竟被广州某律师“敲”了2000元;亲人突然身陷囹圄,家属束手无策时,“三包”律师借关系费之名大举行骗。
  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满天飞,打着不知真假或水份含量不知有多大的各种头衔搞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真硕士、真博士的利益及影响律师界形象。
  以上种种现象,恐怕在法治国家出现都会导致某些官员“引咎辞职”,而在现状中却可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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