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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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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目录清单

(第一申请人杨XX和第二申请人广州信之安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提交)


编号

证据材料名称

证明事实

份数

页数

1

第一申请人杨XX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1

1

2

广州信之安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广州信之安置业有限公司XX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

2

3

第二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

2

4

被申请人吴XX身份证(复印件)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1

1

5

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XXX号] (复印件)

被申请人是XX区XX路XX街X号XX房的产权人

1

4

6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粤房地共证字第XXX号] (复印件)

夏XX先生为XX区XX路XX街X1号XX房的共有人

1

4

7

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

被申请人与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共同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1

5

8

收款收据(复印件)

被申请人于2007年7月16日收取了第一申请人伍万元购房定金

1

1

9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协助司法执行信息查询(复印件)

房产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云法民一初字(2007)第XX号]查封

1

1

10

承诺函(复印件)

2007年8月16日,被申请人与第一申请人确认双方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

1

1

11

承诺函(复印件)

2007年8月16日,被申请人与第一申请人确认双方居间服务纠纷的解决方案

1

1

12

关于与吴XX房地产买卖事情的函(复印件)

2007年8月20日,第一申请确认就其与第二申请人广州信之安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居间服务问题,表示谅解,不再主张权利,永不追究。

1

1

13

发票(复印件)

律师费用

1

1

  提交人:第一申请人杨XX
      第二申请人广州信之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

  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思鲁、郭尚英     提交时间:

 

 

联系方式: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邮编:510050
电话:020-83858533-109、88335027
手机:1380273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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