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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白撞?最紧要公平合法


  大洋网讯 日前记者从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1月~7月该市共发生交通事故5875宗,其中由非机动车和行人引起的事故有2966宗,占总数的50%以上,而且在这类事故中的死亡人数达到了228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80%!这些数据与去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0%和16%。
  8月12日,中山市在广东省率先颁布实行了《中山市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一时成为继去年5月24日深圳7岁男孩因没有走斑马线横穿马路被撞致死,而其父母被法院判决要向汽车司机赔偿汽车损坏维修费的“经典案例”之后,老百姓关注的又一个焦点。“处理办法”实施后两个月,各界的反应怎么样呢?近日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方方面面的人士。
  公安交警:条例公平
  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李队长指出,中山市的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城区,尤其是五六平方公里的老城区,混合道路多,在上下班等交通流量大的时间里发生比例高,每个城区每月起码都有七八十宗。交警部门感到迫切需要加强宣传,遏止此类事故的上升势头,于是迅速拟订有关文件。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后,8月12日《中山市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据了解,该“处理办法”分四章共27条,在沈阳市制定的有关规定基础上加入了与非机动车有关的处理办法,基本涵盖了此类事故的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的解决办法,特别值得一提的有三点(见附表)。
  李队长告诉记者,这个条例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撞了白撞”,因为这个条例是建立在对事故双方公平的原则上的,各行业的反应也很好。
  中山市民:坚决反对
  对于俗称的“撞了白撞”,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司机驾驶者的观点就区别很大了。
  记者随机采访了中山路上的20位市民,绝大部分的人反对“撞了白撞”。他们普遍认为,无论如何,行人总是弱势一方,人的生命之宝贵,绝对不能用一个条例来否定。但他们认为目前很多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这也与各人的素质有关。有一位从香港来的梁老伯表示,香港当地市民已经没有冲红灯的了,哪怕半夜三更没有交警,汽车、行人遇红灯都会自觉停下来,行人会自己找天桥,即使要多走好几百米。也有一两位中学生认为,应该这样,因为用严厉的手段警戒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他们说:“现在的人太不自觉了。”
  的士司机:普遍赞成
  机动车司机、特别是的士司机普遍赞成这样的处理方法,他们说以前在路上老是走得很憋气,车速上不去,就是因为老有人横穿马路。以前出事故即使自己完全没责任,也要赔经济损失的30%,太不合理了。他们认为,尽管法律和交通规则都是要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规范,但终极目的还是要保护人权和交通安全。
  专家教授:与法同步
  中山大学法律系杨小强博士和同系毕业的法学硕士王思鲁律师对中山市的“处理办法”提出了三点看法。
  第一、这个文件内容是否有效?他们认为,中山市公安局作为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了履行职责可以颁布相关文件,但要视与法律、行政法规是否相符,若只是对相关条款加以具体化,则具参考价值,若互相抵制或创设法律规范,则显然无效。
  第二,“撞了白撞”用语不规范,并且隐含了极大的危险性。它不是法律术语,某些媒体的沿用也不规范,容易引起驾驶员错误地认为“只要我不违反交通规则,撞死人也无所谓”。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立法存在诸多缺陷。如对行人横穿马路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没有规定处罚措施,在赔偿问题上"死不如生",即撞死人比撞伤人赔偿得少,这显然有悖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三,专家指出,基于法制原则,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而立法,要严格按照《立法法》操作。即使中山这一文件的内容合理,采用这种形式也不可取,有悖法制精神,也易造成司法不统一。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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