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电话:020-88335027 手机: 013802736027
网址:www.baiduhopelawyer.com
邮箱:master@baiduhopelawyer.com
失主公权VS乘客私权
金羊网 2002-12-05
09:02:25
www.ycwb.com
■新快报记者 陆妍思
近年来,广州各地区的治安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公交车仍然是一个治安盲点,公交车扒窃案件几乎每天都会发生。有意思的是,当遭遇扒手时,失主、司机、旁观者反应各有不同:有的失主慌乱之下急得要搜乘客的身,有的却自认倒霉一声不吭;有的司机不停站直驱报警点协助失主,有的却在大部分乘客的鼓噪下只得继续上落客;有的旁观者见义勇为热心协助调查,但更多的旁观者却对因此耽误时间而表示强烈不满……当遭遇公车扒手时,到底失主、司机、旁观者该如何自处才能为打击公交车扒手作出自己应有的一份贡献?
公交车上的扒窃事件基本上每天都有好几宗,不少市民即使未亲身经历过被窃的惨况,也有尝试过当旁观者的滋味,以下便是几位市民向记者述说的几个真实场景。
场景1
某天上午9时,正值上班高峰期,一辆2路公交车在市总工会站靠站时,一位正下车的老伯吃惊地发现自己裤袋里的手机不翼而飞,这位老伯立即从前门再上车,并要求司机立即关上后门阻止其他乘客下车,以防扒手有机会逃脱,随后这位老伯借了车上一位乘客的手机报警,并要求车上的乘客在警察到场前不得离开。由于车上很多人都赶着上班,不少乘客十分急躁,并认为刚才已有几个人下了车,扒手很可能已经逃去。但这位老伯仍然坚持表示如果警察来到之前有人要下车的话,便要将手上的包打开给他查看一下,有的人无奈之下只好打开手提包让这位老伯过目,然后愤怒地离去。大约3分钟后警察到场,分别问了老伯及司机的情况后,一名警员上车查看后并无发现可疑人物,于是示意司机可将车驶走,而老伯则跟随警员到派出所正式报案。
场景2
“我的钱包被偷了!”一位中年女士的叫声将拥挤异常的24路公交车炸开了,在听取了事主的情况后,司机顶住了车上的部分乘客的强烈不满作出了中途不停站将车直接驶回总站的决定,并立即提醒事主报警。公交车到总站后,只有少数乘客积极协助警员调查事件,大部分乘客则对司机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司机为了一位乘客的利益而耽误了车上那么多人的宝贵时间的做法并不恰当,并声言要投诉。
场景3
下午6时下班高峰期,521路公交车上挤得令人透不过气,一位中年女士的电话在这时响起,她接听后随手将电话放在手提包的外层。隔了几分钟,这位女士便发现她的包似乎被站在旁边的新疆籍男子拉住了,拿起一看,原来袋底已经被人用刀片划了一条很长的口子,一支原子笔已经掉在地上,手机与羊城通卡也岌岌可危。该名女士立即大声呵斥这名男子,提醒车上其他乘客注意。车一停站,这名男子便灰溜溜地下车了。
调查
汽车公司:司机协查往往遭遇阻力
就现时广州时有出现的公交车扒窃事件,记者电话联系了广州市第一汽车公司,该公司安全服务部负责宣传工作的何小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何小姐表示,公交车的扒窃事件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经存在多年,所以公交公司一直都有对司机作出要协助事主报警及协助公安部门调查的教育,同时大力提倡及表彰司机的见义勇为事例。何小姐称,如果遇到扒窃事件,司机首先应该协助事主报警,驱车到最近的报警亭,如果汽车位置正好在总站附近便最好将车驶回总站。但在司机协助失主的同时,也遭遇到不少乘客的阻力,例如很多乘客投诉一些司机在驱车至报警亭或在某处等候警员到达的做法耽误了他们的时间,其实打击公交扒手固然是公安部门的责任,是汽车公司的责任,但社会舆论及市民法制教育及素质的提高也是至关重要的。
据悉,广州的一汽、二汽及三汽公司都组织了反扒小组,但这些小组并没有执法权,只能起到治安纠察的作用,像检查乘客这样的事情还是要交给警方处理。
公安部门:市民不报警只会姑息养奸
到底市民在公交车上遇到扒窃事件时该如何处理?记者分别咨询了市公安局宣传科及白云区某派出所的负责人。
公安局宣传科的负责人表示,市民遇到公交扒窃事件第一时间便应打110免费电话报警,但除了警员外,无论是失主或司机都不能对乘客作出搜身的行为,即使警员也不能随便对市民搜身,只可对嫌疑人才能行使搜身的执法权力。
白云区某派出所的负责人则表示,通常失主报警后,警员会在几分钟内便到达现场,而车上的司机及乘客是有义务要协助警方调查的,这具有道德约束性但并不具有强制性,所以失主不能强行禁止车上其他乘客离去,而对乘客搜身则更加是一种违法行为。该负责人提醒市民,遇到扒窃事件首要的便是报案,否则只会对不法分子姑息养奸。
律师说法
失主公权大于乘客私权
王思鲁律师(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公民在碰到涉嫌犯罪现象时,有举报及协助警方调查的义务,而从乘客踏上公交车的一刻开始,公交企业便与乘客形成了一个运输合同关系,公交企业有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同时也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协助调查的义务。面对公交车扒窃事件,司机的正确做法是首先协助失主报警,配合警方调查。至于部分乘客因赶时间上班、接孩子放学等理由是属于私权,而失主及警方调查扒窃事件则属于公权,在此情况下公权大于私权,所以车上的乘客在警察到场调查前应尽量留在车上。另外,某些失主慌乱之下对乘客搜身则是违法的,除了执法的警员,任何人都无权对其他人搜身。
观点对对碰
关键是乘客自己要"醒目"
张先生(34岁,私营企业负责人)
这样搜是没有用的!现在一般的公交车扒手都是协同“作业”,一人得手之后马上对赃物进行了转移,钱包不会留在车上让人搜。所以还是自己注意保管好财物,如果被偷,一般只有自认倒霉!扒窃事件之所以屡有发生都是因为市民的警觉性太差,其实公交车上都有小心保管财物的警示,但被偷仍懵然不知的大有人在,所以乘客首先要看好自己的包,否则还会养活好多小偷。
你的冷漠我的痛
洪先生(男,52岁,公务员)
公交车扒手之所以会如此猖獗,主要都是旁观者的冷漠造成的。公交车上拥挤令扒手除了容易得逞外同时也容易暴露犯罪行为,即使失主自己不知,但周围乘客肯定有人目击到,但目前的情况是,人人只求自保,却不理他人生死,只要扒手的目标不是自己,对其他人的事情便懒得关心,甚至连协助失主调查的同情心也没有,出事了只管走人。难道经济越发达,人情便越淡漠?
个人利益>群体利益?
MARY(女,28岁,白领)
虽说市民应同情失主协助失主调查,但公交车上的失窃顶多只是钱包及手机,并未严重到涉及身家性命。为了一个人的不是太大的损失而耽误了那么多人的时间是否妥当?某些乘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可能比这一位失主的更加严重,当中的价值又该怎样衡量?尤其一些失主还“理所当然”地对乘客搜身,如此做法,失主的权利是保障了,但谁来保障其他乘客的权利?
记者手记
期待“空气”回暖
我本人较为欣赏的是场景3中那位中年女士的做法,自己提高警觉避免损失之余,最难能可贵的是她能够勇敢怒斥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同时也向其他乘客作出警示,杜绝了贼人将魔手伸向别人。
其实公交车扒手并非每次都能一举得手,如果当事人能够抛开自保心态,可能会有更多的扒手能够当场被绳之于法。采访时,公交公司的负责人说得很中肯,打击公交扒手固然是公安部门的责任,是汽车公司的责任,但市民的素质及态度也需与时俱进。其实根据犯罪心理学,贼人的恐惧程度往往比失主更甚,只要旁观者能够多一份助人之心,相信公交扒手也不至于会这般明目张胆,但现在的情况却是追贼的失主喊得声嘶力竭,见义勇为的市民却寥寥无几,究竟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空气”何时才能离我们而去?
[我有话说]
[该页顶部]
[返回首页] [退回前页]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