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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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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案为重大复杂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由首席律师王思鲁亲自办理;有关律师文书在王思鲁律师指导下由律师助理侯宗方撰写初稿,王思鲁律师定稿;到看守所或出庭则由律师助理侯宗方、卢愿光等陪同作记录。
中国法律风险防范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律 师 意 见 书
(2005)粤环经律意字第66号之三
致:尊敬的XX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及办案人员
我们受谢XX委托和广东环球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贵厅经侦总队正在侦查的谢XX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中为谢XX提供法律帮助。基于维护谢XX的合法权益及履行律师职责的考虑,现我们第三次向贵厅出具《律师意见书》,希望阁下百忙抽空给予关注,并请书面答复。
谢XX于2005年4月1日被贵厅刑事拘留,于2005年5月7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贵厅执行逮捕,至今已有三个多月的时间。期间,贵厅依法安排我们一次会见了谢XX,在此再次表示感谢!但是,由于我们多次口头及书面请求贵厅安排第二次会见谢XX等未得到贵厅的答复,特再次请求如下:
一、我们仍然请求贵厅尽快依法安排我们第二次会见谢XX。
在此之前,我们已多次通过口头及书面的《律师意见书》形式提出第二次会见谢XX的要求;早在2005年4月底,谢XX也已写信(经贵厅审查)出来要求第二次会见律师;谢XX家属也通过《请求书》等形式请求办案部门准许律师第二次会见谢XX。现我们基于谢XX本人、谢XX家属的多次十分强烈的要求以及履行律师职责的考虑,再次书面请求贵厅尽快依法安排我们第二次会见谢XX。
我们会见谢XX绝不会影响贵厅的侦查工作,贵厅可以派员在场;并且,我们的会见对贵厅尽快搞清案情也会有帮助。
二、 我们仍然请求贵厅尽快依法批准谢XX取保候审。
关于为谢XX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我们的第一、二份《律师意 见书》及谢XX家属向贵厅所出具的《请求书》已详细陈述,在此不作重复,仅再次请求关注的是:
1、谢XX突然被关押,导致其多方面的民事经济事务无法开展,已造成极大的损失,让其取保候审处理相关事务迫在眉睫;
2、谢XX的母亲年届80高龄,且患高血压、糖尿病20余年,身体状况极不稳定,谢XX被关押后,其母亲身体更加脆弱,随时有生命危险,让谢XX取保候审尽孝道更符合人道主义;
3、谢XX案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手续均是由香港律师楼经过严格法律程序完成。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谢XX的确不构成犯罪;
4、如贵厅对批准谢XX取保候审存在顾虑,可对谢XX采取一定措施(限制出境等)。
顺便附上2005年6月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回复谢X平的信件(见附件)。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思鲁、卢愿光
200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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