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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电话:020-88335027 手机: 01380273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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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案为重大复杂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由首席律师王思鲁亲自办理;有关律师文书在王思鲁律师指导下由律师助理侯宗方撰写初稿,王思鲁律师定稿;到看守所或出庭则由律师助理侯宗方、卢愿光等陪同作记录。
中国法律风险防范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重新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思鲁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电话:020-88335027,手机:013802736027
申请事项:对谢XX等涉嫌诈骗案杭州XX置业建设有限公司的资产申请重新评估。
申请理由:本律师作为谢XX等涉嫌诈骗案的被告人谢XX的辩护人,认为浙江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中诚评报字(2005)第217号《杭州XX置业建设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存在以下错误:
1、本案跨度为2003年6月——9月,而该《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9月18日,不能正确反映杭州XX置业建设有限公司资产与本案之间的准确联系。
2、杭州XX置业建设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含国资成分,该《资产评估报告书》适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显然错误。
3、该《资产评估报告书》在没有进行现场勘查程序的情况下,仅仅根据委托方移交资产占有方的会计帐帐册、会计凭证等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所得评估结论不科学。
4、由于该《资产评估报告书》未能对银行存款、借款、往来款项、长期投资等取得函证证据,长期投资的投资款未能取得与投资相关的合同、章程及会计报表等资料,所得评估结论有较大局限性。
5、由于该《资产评估报告书》限于资料未能对有关利息进行计算,所得评估结论对本案不具有适用性。
同理,浙江XX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中诚评报字(2005)第218号《杭州XX置业建设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杭州XX永健会计师事务所杭中诚审字(2005)第051号《审计报告》也存在上述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提请法庭对杭州长宝置业建设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重新评估。
此致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思鲁
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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