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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XX诉李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薛XX提交的证据及说明(二)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对象及内容

复印件 /原件

页数

1

 

VCD 光盘

被告于 2006 年 3 月 14 日强行破锁收回出租的广州市 白云区心谊路 51 — 53 号的租赁 物业时,该物业装修、附属物的现状以及原告在店内未搬走的动产情况。(注:该物业内外的装修全部是原告出资所做的)

原件

1 式 2 个

2
编号1--48号照片

同上

原件

1 式 2 套共 96 张

提交人: 卢愿光律师 (原告薛××的代理律师)

日期: 200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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