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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XX诉李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薛XX提交的证据及说明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种类

证明对象及内容

复印件 /原件

页数

附件 1、2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书证

原、被告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被告有协助原告办理租赁房屋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正常费用的义务。

复印件

 

附件 3

房屋押金《收据》、租金《收据》

书证

原告共向被告支付房屋租赁押金共 104,704元人民币; 原告履约交租。

复印件

 

附件 4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评估费发票 》 、《资产评估报告书》

书证

原告委托评估机构对租赁房屋装修资产评估的合法性、支付的评估费用、评估机构评估装修资产的残余价值情况。

复印件

 

附件 5

《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书证

原告积极办理相关证照。

复印件

 

附件 6

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丘XX律师于2005年8月26日、2005年9月12日、2005年9月23日所发《 律师函 》

书证

原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并负责正常费用。

复印件

 

附件 7

李伟武于2005年9月1日所发《回函》

书证

被告拒不协助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并负责正常费用,违反合同约定。

复印件

 

附件 8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新市工商所《询问通知书》、《现场检查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书证

被告不协助办理 商业用途 ,致使原告不能办理《营业执照》而遭工商部门查处,无法营业。

复印件

 

 

附件 9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王思鲁、卢愿光律师于 2006 年 3 月 3 日所发的《律师函》

 

书证

原告委托律师再次书面通知被告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复印件

 

注: 1、上述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原告提交原件供法庭质证;

2、原告在立案后,如有新的证据,将另行在举证期内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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