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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监控行为成为隐私权的“灰色地带”
2002年09月18日 14时19分25秒


  公共场所的全体监控行为是否有侵犯隐私权之嫌?近日佛山警方安装电视摄像监控镜头以遏制卖淫活动的行动引出了这一争议性问题。有媒体发表评论指出,此举乃公权力的扩张,应该加以警惕;但有律师却认为,警方出于治安管理需要在公共场所进行监控并无不妥,某媒体的说法反而是对“隐私权”一词的滥用。由于我国宪法对于公民自由权未作进一步细化,致令公共场所的监控行为成为隐私权的一个“灰色地带”。
  新闻回放
  佛山:电子监控“企街女”
  佛山燎原路一直是外地“企街女”从事卖淫活动的黑点,公安部门曾多次清查打击,但由于警力不足、收集证据困难而收效不大。为此,自9月9日开始警方在该路段安装了8部电视摄像镜头,实施全天24小时监控,以遏制“企街女”从事卖淫活动。通过电视监控不但可以快速出警,而且拍摄到的画面可作为证据,为依法处理这些违法人员提供了帮助。设备安装后当晚就成功抓获了14名涉嫌从事色情活动的男女违法人员。这是佛山警方首次在公共街区安装电视摄像监控镜头,标志着佛山警方正转向利用先进电子设备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
  媒体评说:警惕公权力的扩张
  中国青年报:对于佛山警方的做法,我以为应该从合法性和技术处理细节两方面进行考究。首先是合法性,佛山警方对于燎原路的24小时监控,名义上是针对卖淫活动,但却无疑将该路段全体行人置于监控范围之内,所谓“法无授权不可行政”,其根本含义即在于:警惕行政机关的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公权力的扩张,几乎必然导致公民权利的缩减。因此,公权力的扩张,理论上必须征得人民同意,在我国,就是必须征得作为人民代言人的各级人大的同意,这也是依法行政的本义所在。
  至于技术细节问题,那就是佛山警方将如何处理他们从监控中得到的“资源”(即录像带)。以此打击卖淫嫖娼行为当然是该资源的合法运用;但问题是,录像带里可能涉及公民的某些隐私,而这些隐私警方有没有权力掌握?甚至,警方哪怕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是不是就有权力“知道”?我想这些都需要作出规范,而原报道在这方面同样语焉不详。我个人希望佛山警方内部应该对此有明确的规范,当然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佛山城区分局回应:对市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为进一步了解佛山警方此次安装电视摄像监控镜头有否考虑到市民的隐私权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城区公安分局宣传工作负责人朱先生。
  记:据悉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监控是需要得到上级部门的授权的,未知城区公安分局此次行动有否向上级申请授权?
  朱:对私人领域的监控的确需要得到上级部门的授权,但出于治安管理的公共场合监控则未有授权的规定,但此次在燎原路安装电视摄像镜头的行动,我们有向市公安局请示并获批准。
  记:有市民担心这种监控会侵犯个人隐私。
  朱:这是公共场合的电子监控,并不涉及隐私问题,市民其实也要经常面对银行、小区等的电子监控系统。此次电子监控的方法对控制燎原街的卖淫问题起到了很大的成效,对市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而且摄像镜头旨在拍摄在街头流连的“企街女”与嫖客的交易过程,过路市民的面貌在录像里根本是看不清楚的。另外,监控录影带是用于针对打击卖淫活动的出警及取证,警方绝对不会用于其他用途。
  律师说法:公共场所电子监控不侵犯隐私
  李廉昌律师(广信律师事务所)由于实施电子监控的是公共场所,这与私人领域的监视或监听的性质不同,并不涉及隐私权,警方出于治安管理的需要采取电子监控的做法无可非议,并不存在所谓公权力扩张的问题。在我国,“隐私权”近年被谈论得很多,在这一事件上,我个人反而认为是有人将“隐私权”一词的含义扩大了。
  王思鲁律师(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我认为警方在公共场所的电子监控行为并不侵犯市民的隐私权。但我觉得警方如何处理拍摄所得的录像带应有详细规定,保证拍摄所得的资料只可用于卖淫活动的取证,这对保护市民的隐私至关重要。
  专家说法:体现出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加强
  袁古洁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副教授)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看法与律师的观点较为一致,警方在公共场所的电子监控并未违反现行的法规,不应涉及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但对市民的担忧,我认为是一个好现象,说明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逐步加强,而且在这个问题上,市民只是对公共场所的全体监控提出意见,并无强烈阻止,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的同时应从多方面参考市民的意见。

  市民观点对对碰

  正方
  陈小姐(26岁,传媒工作者)
  佛山警方这次的做法有侵犯市民隐私权之嫌。市民平常面对的银行、小区等的电子监控是出于安全问题而安装的,每一位市民都是在电眼监控下受保护的对象,但此次佛山警方却是出于打击卖淫活动的目的,因为少数人的原因而将所有路过的市民纳入监控范围并不妥当。我觉得有关部门在安装电子监控系统之前,除了考虑出警方便之外,应更多地考虑市民的感受,如果最终仍是决定安装,可能涉及市民隐私行为的录像带会作如何处理亦要对市民交待清楚。

  反方
  方先生(38岁,公务员)
  警方利用先进电子设备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将是大势所趋。好比佛山的例子,打击卖淫看似是针对一部分人的举动,但其实治愈了这一隐患,对整个城市形象及市民的生活环境都是一种净化。对于公共场合电子监控的问题,我相信大部分市民都会在稳定社会治安与所谓的隐私权之间作出明智的抉择。

  相关链接:香港兰桂坊将设置永久闭路电视

  香港警方拟在中环兰桂坊设置永久闭路电视摄影机,24小时监察该区的人流以及打击罪行。过去三年,香港警方曾于万圣节、圣诞节、新年等主要节日中在兰桂坊设置临时闭路电视系统,成效理想,因此警方决定装设永久性闭路电视系统,并在明年8月开始装设工程,之后开始为期6个月的试验计划。
  针对有人担心在公众地方设置闭路电视系统会侵犯个人隐私,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警方会采取措施以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原则,并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紧密合作,确保系统所摄取的个人资料不被滥用。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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