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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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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函
致:吴树坚院长
我是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广州市花都区华港电子厂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代理其申请抗诉(再审)。花都区华港电子厂诉一审被告黄某货款纠纷一案及一审被告花都市东正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反诉华港厂联营产销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花都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1998花法经初字第538号)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民事判决(2000穗中法经终字第969号),结果花都区华港电子厂败诉,但从此案原有证据和二审终结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介入此案后所取得的新的证据得出以下结论:此案的一、二审判决显属错误,应予改判。此案现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从维护司法公正以及避免给当事人增加损失起见,特函寄本案材料(包括检察机关介入本案后所取得的新证据材料)于后,烦请您在百忙之中拨冗审阅,并中止本案的执行。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思鲁
200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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