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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案为重大复杂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由首席律师王思鲁亲自办理;有关律师文书在王思鲁律师指导下由律师助理侯宗方撰写初稿,王思鲁律师定稿;到看守所或出庭则由律师助理侯宗方、卢愿光等陪同作记录。
中国法律风险防范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挪学校1.5亿元“救”公司 深圳一学校董事长受审
2005年09月07日 11:14 广州日报
原深圳华茂实验学校董事长王庆茂,涉嫌挪用学校经费和教育储备金1.5亿元,并涉嫌在银行贷款过程中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违规贷款2.2亿元,昨日,本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某银行工作人员王斌。
指控一:挪用学校经费1.5亿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9月至2000年11月,王庆茂利用其任深圳市华茂实验学校、香港人子弟学校、台商子弟学校等多家学校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条件,指 使学校财务人员将本应存入学校账户的教育储备金人民币9772万余元、港元466万余元,直接存入其个人及家属投资注册的深圳市旺海怡康公司账户,供其个 人投资发展使用。截至2004年12月王庆茂挪用至旺海怡康公司的资金仍有人民币7512万余元、港元302万余元未退还华茂实验等学校。
学校其他教育经费也被其挪用。1996年9月至2004年8月1日,王庆茂利用其任深圳华茂实验等学校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条件,指使学校财务人员将学校教育 经费多次以“往来款”的名义转入其个人及家属投资的多家公司。截至2004年11月30日,尚有人民币4825万余元未退回。
指控二:勾结银行职员违规贷款
检察机关指控称,王庆茂还涉嫌为取得贷款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001年9月到12月期间,由于王庆茂投资的旺海怡康公司不符合申请贷款条件,为能取得 深圳某银行宝安支行人民币2.2亿元的贷款,王庆茂经与该行工作人员王斌事先商议,由王庆茂指使学校财务人员从华茂学校账户中提取人民币378万元,存入 王斌指定的个人账号作为贷款“手续费”,后王斌将该笔“手续费”中的125万元占为己有。
2002年9月4日,由于查知深圳某银行宝安支行发放的该笔2.2亿元贷款存在严重的违规发放等现象,该银行总行于当日冻结了旺海怡康公司尚未使用的贷款。
自辩:学校和公司不分彼此
昨天庭审中,王庆茂否认了这两项指控,其律师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王庆茂称,他先开办旺海怡康等公司,赚钱后开始办学,他的公司曾拿出巨额资金支持学校的发展。后来由于开发房地产资金紧张,才将学校收取的资金用来“救急”。王庆茂认为,由于管理混乱,学校和公司之间的资金一直不分彼此,所以不能认为是挪用。
对于被指控行贿,王庆茂庭审中也予以否认。王庆茂称当时向银行贷款时,银行要求自己“拉”3亿元存款,并按照存款人的要求补利息差。因此,该款是自己向拉来存款的中间人支付的利息差,而不是行贿。
案情:资金链断裂致案发
据王庆茂当庭认可,他开办的华茂实验学校从1996年开始收取储备金,到2004年已经收取3亿多元。去年学校资金链条断裂,教师发不出工资而停课。今年 初,由于学校拖欠93名家长1200余万元的储备金没有按期偿还,部分家长向公安部门报案。随后,政府工作组入驻该校并先行垫付家长储备金。王庆茂案发被捕。
王庆茂其人
据了解,现年56岁的王庆茂曾是深圳最早开办民办学校的人士,被捕前是深圳市旺海怡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总经理,深圳华茂实验学校等5家学校的董事长,在开办学校的同时,王还开发房地产。
知情人士透露,王由于投入过大,导致资金链条最终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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