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电话:020-88335027 手机: 013802736027
网址:www.baiduhopelawyer.com
邮箱:master@baiduhopelawyer.com
注:此案为重大复杂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由首席律师王思鲁亲自办理;有关律师文书在王思鲁律师指导下由律师助理侯宗方撰写初稿,王思鲁律师定稿;到看守所或出庭则由律师助理侯宗方、卢愿光等陪同作记录。
中国法律风险防范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政协常委王庆茂涉嫌挪用一亿五
2005-09-07 11:31:04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曾任深圳市三届政协常委的深圳华茂实验学校董事长王庆茂涉嫌挪用学校经费和教育储备金1.5亿元及在银行贷款过程中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违规贷款2.2亿元。深圳市中级法院于昨日(9月6日)开庭审理此案,王庆茂当庭否认了上述两项指控。
“挪用经费”或“资金往来”?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9月至2000年11月,王庆茂指使学校财务人员将本应存入学校账户的教育储备金人民币9772万余元、港币466万余元,直接存入其个人及家属投资注册的深圳市旺海怡康公司账户。截至2004年12月,仍有人民币7512万余元、港币302万余元未退还。1996年9月至2004年8月1日,王庆茂还指使学校财务人员将学校教育经费多次以“往来款”名义转入其个人及家属投资的深圳市文德福公司等多家公司。截至2004年11月30日,尚有人民币4825万余元未退回。
对此,王庆茂辩称,他开办旺海怡康等公司赚钱后开始办学,至今已投入资金7亿多元,而办学收取的各项资金总共仅3亿多元,他的其他公司先后拿出巨额资金支持学校发展。其后,由于开发房地产资金紧张,才将学校收取的资金用来“救急”。他认为,被指控挪用的资金部分是学校归还当初其他公司的投入,部分属于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资金往来,不能认为是挪用。
“行贿职员”或“支付利息”?
据指控,王庆茂在2001年9月到12月期间,为能取得深圳某银行宝安支行人民币2.2亿元贷款,经与该行工作人员王斌事先商议,由王庆茂指使学校财务人员从华茂学校账户中提取人民币378万元,存入王斌指定的户名为“孙××”的个人账户作为贷款“手续费”,后王斌将该笔“手续费”中的125万元据为己有。
王庆茂称当时向银行贷款时,银行要求自己拉3亿元存款,并按照存款人的要求补利息差。因此该款是自己向拉来存款的中间人支付的利息差,而不是行贿。(编辑:冯怡驹)
[我有话说]
[该页顶部]
[返回首页] [退回前页]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