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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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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的律师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首席律师 王思鲁

(本文先后发表于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律师网) 


  本文全部内容是百度辉煌律师网(www.baiduhopelawyer.com)首席律师王思鲁从事律师生涯的切身感受记录,有感即写,不成体系。这些记录深刻透视了律师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种种奇特现象,是学者研究律师的绝好题材,是当事人了解律师行业的导航。
  涉及法律问题,当事人第一步最好不是请律师,而是应该通过搜索引掣搜索、阅读相应的法律资料,比如,如果您被指控受贿,那么,搜索“受贿”、“经济犯罪”,所搜出的资料肯定对您有所帮助。
  互联网作为虚拟世界,充满变数,甚至虚假,理性的选择是睁大眼睛透视律师如何打官司来感悟律师的风格和水平,而非看谁排名前(是不是用钱买的?),谁内容多(是不是通过网络技术造出来的?),谁打的旗号响(是不是实质上为个人小网站,而非真正的“中国律师网”、“中国刑事律师网”?)。通过搜索引掣输入“律师”、“中国律师”、“著名律师”、“知名律师”、“广东律师”、“广州律师”、“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房地产律师”、“涉外律师”、“公司法律师”等字样搜索的确可迅速寻找到大批律师,但真不能凭内容多少,谁打的旗号响,抑或谁排名前来衡量律师的水平。只有花点时间浸润在琳琅满目的网上律师所经办的案例中,审视辩护词、代理词及判决书等文书,才能真正感悟到律师的风格和水平,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律师。
  任何自吹自嘘的“著名律师”、“知名律师”等宣传,都是不正当竞争,往往也是“无料”的最好证据。近期,权威媒体报道中,列举了从网上搜索到的一些典型虚假宣传案件,摘录如下:
   “广州特大所资深律师黄XX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广州资深律师张XX专业提供广州律师服务”
   “深圳XX律师专业的知名律师”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林XX”
   “东莞知名律师XX”
   “南方知名律师XX”
   “中国著名律师XX”
   “广州第一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XX律师”
   “刑辩律师请找著名律师XX”
   “XX刑事辩护网让您请到最好的刑辩律师”
   “广东XX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邓XX”
   “北京律师在线,资深刑辩律师”
   “深圳著名女律师XXX”
   “深圳著名黄XX律师”
   “刑事诉讼律师给您最专业...”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辩护”
   “深圳著名律师李XX专业刑事律师”
   “著名刑事律师刘XX”
   “深圳著名律师事务所专业资深律师”
   “广州著名律师赵XX提供各项专业法律服务”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人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一个律师,能在法律各个分支,如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证券、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等方向中,擅长二至三方面的业务,已是难得的“奇才”。如果标榜自己样样精通,只能是招揽案源的手段,实质为“万金油”律师。
  中国的现实是:没有案源的律师欠缺经验,较多案源的律师自己做老板,把案源批发给别的律师做。我们所期望的是:更多的大牌律师不做律师的老板,而是坚持自己的本职,做亲自打官司的律师。只有经常地浸润在实战中,才能宝刀不老;只有敢于打硬仗,才能充分展示律师的真我风采,体现律师存在的价值。
  律师是一种职业,律师因为职业需要,特别是营销需要,往往表现出如保险推销员般的自信、激情,律师与律师之间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无可否认的现实是能力绝对不平等,甚至十分参差不齐。大专学历即可考律师,非法律科班生也可考律师;长期以来,“司考”题目偏重于考记忆力,造成高分低能的奇怪现象等等,一言难尽。大家可以想一想,在学术界有泰斗级的博士生导师,同为学者,是不是谁都可以读博士。在律师界,同理,十几万律师中,同样存在学术界的情况,高水准的律师与低水准的律师,恐怕无法专业沟通。不是说大家都是律师,就可以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
  由于人的品性不因从事的行业而有太大的不同,特别是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律师行业内的确存在不正当竞争,甚至更出格的事都有。在网络上,最不正常现象是十分夸张的自我吹嘘。这种自我吹嘘有时真是不可思议。大家可以做一个验证:王思鲁律师2002年在中国律师网首发《聘请律师要三思》一文,其后《信息时报》就同样内容作了专访。首发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数十家媒体转载,成为当事人选择律师的导航性文章。可我们最近发现,居然有人盗用此文(署上自己的名字),放在自设的网站上发表。大家可以通过搜索引掣搜索“聘请律师要三思”即可验证。我们告诉大家这些,是希望不要被一些煽情的文字、一些偶然接下的、甚至可能是虚假的案例所迷惑。
  在律师界,现实中没有孙悟空,不能万事通,刚刚出道的律师离孙悟空则更远,而往往就是这样的一些“初级律师”,为了招揽案源不惜损害律师界的声誉,一个人独揽什么“中国离婚网”、“中国知识产权网”、“中国海事海商律师网”、“中国涉外律师网”、“中国刑事律师网”、“中国房地产律师网”、“中国民商律师网”、“中国公司法律师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中国知名律师网”、“中国著名律师网”、“中国律师网”、“中国刑辩律师网”、“广东律师网”、“广州律师网”、“广东刑事辩护网”、“广东刑事律师网”等等什么“大帽子”网站“首席律师”。当然,也有这么一种“大牌律师”,自己不办案,只接案,案件则交给一些刚从高校毕业的写手去完成,因而,也都出现了“真人不露相,露相不真人”(辩护词及判决书上没有“大牌律师”名字)的奇特现象。
  要求办案律师对案件走势作预测无论从情理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应该的、允许的。但是,预测绝不能是为了招揽案源而信口开河,预测只能是专业的、慎重的、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科学判断。预测是有前提的,前提是提供材料的全面和真实,社会因素的不变。在转轨阶段的中国,由于受到金钱、权力等因素的非正常介入,准确预测案件走势太难了,认为“官司不赢,天理何在?”的很多案件都有可能输,中央的正确批示都不卖帐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中国律师杂志》总编刘桂明写有一套书叫《法治天下》,写得很精辟。如果有空买来看看,那会令你对中国司法现状有深度了解。
  如果律师成了“政客”(“人大代表”等),抑或成了律协的会长什么的,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曾经是被某些群体认同,甚至很大程度上是成功的律师,并且挂上了头衔,说明他更加成功了,但是,此时此刻的他未必能胜任你手头上的业务,他可能成了批发案件给“小律师”的“律师老板”,他也可能由于“公务”缠身,疏于钻研律师业务了。
  诚然,法治社会对律师有多元化的要求,社会需要劳工律师、交通事故律师、海事律师等等。但我们的特长在刑事、金融房地产及公司法律服务方面,因而,我们们只接手这方面的业务。又因不愿琐事缠身,我们一般接手我们特长范围内的重大疑难案件。
打开新浪、搜狐等大型网站,通过输入×××律师、广州律师、著名律师、知名律师、方式进行网上大搜索及大比较,可以快速地寻找到高质素或最适合的律师。
  中国律师目前还是处在英雄时代,亦即是聘请律师,关键不在于看什么律所,而是什么律师,律师个人的办案水平如何。
有些人聘请律师过重考虑律师有什么头衔及有什么职称,实际上,一般应着重考虑律师办过什么样的案件或业务,律师的特长在哪及律师的业务水准方面的行业地位。当然,即使是新类型的业务,亦未必是曾经办理过的律师为首选,行内人士一致认为,专业功底相当重要。专业功底轧实的律师处理新类型的业务同样高人一筹。
  成功的律师往往是客户慕名而来,未成功的律师往往是律师冲案而去。在林林种种的律师中,真真假假、假假真真,雾里看花,有时会眼花缭乱。慎重、理性的客户应该是决定委托前,擦亮眼睛,充分了解律师的特点;委托后,理性地要求律师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还需提请您注意的是:律师不是孙悟空,他或许什么都包不了)。
  在一个诚信缺失的时代,也不要盲目迷信什么“北京律师”、“广州律师”、“上海律师”或“深圳律师”。整体而言,大城市律师素质高;个体而言,不管是什么地方的律师,关键还是看具体律师的专长、业务水准、职业操守及结合你的案件所需要的特殊条件。还是回到他所办的案例中去,回到他的人生经历中去慢慢了解吧!
  刑事辩护是最不赚钱的行当,在经济起决定作用的社会中,这就决定着刑事辩护搞好必须有激情和爱好,必须能承受各种威胁和压力。
  中国的现状是人才配置并不理想,在律师行业而言,并非是最喜欢、最适合这个行业的人做了律师。有不少人是无更好的选择情况下,无奈地做了律师,这是为什么您接触的律师可能不符合心目中的律师现象,实质上也是素质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诚然,律师需要自信,没有自信很难把事办好。但就我们看来,不少律师是自傲、自以为是,并十分浮躁。实际上,严格言之,恐怕还未入法律之门,只抓住了点皮毛。在他们眼中,连高宗泽、段祺华、马军、李国机这些经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成名的律师都不算什么,认为自己也可以比一比,甚至更“牛B”,这不能简单归结为“轻狂”。对当事人而言,如雾里看花,有时会上大当。当事人比较比什么?不要比谁口气大,应该比谁打过什么官司,怎么打出来的,这才是实实在在地比。
  有不少人选择律师走进了误区,如看挂不挂头衔(挂这么多头衔是不是做了律师的老板,不亲办案件了)?在搜索引掣中宣传内容多不多(是不是技术加工或用钱买的)?有何部门甚至自己称之为著名律师(实际情形如何)?有没有在法院工作过(是不是开除的)?实际上,是否适合您手上的业务,关键看:律师做过什么样的业务,特别是,怎样做,效果如何。不过,得小心,的确有个别无良律师亦意识到经办案例的重要,所以,他们甚至在案例上造假!特别在互联网上。如果只列案例或媒体报道,不列辩护词,代理词或判决书,可以重点怀疑造假。甚至,即使有,也有张冠李戴的情况。所以,上法院网核实一下最为稳妥。
  选择律师不要看律师对网络如何熟悉,网上宣传是否强劲,关键看律师的专业水准。要明白,您请律师的目的是提供法律服务而非网络服务。诚然,现在社会上有些律师的营销手段实在是太高明了,将自己说得神乎其神,仿佛自己就是救世主的再生,只要一出马必定能够力挽狂澜。但真正接触下来,其法律水平有时真令人不敢恭维,拼命吹嘘造假不说,甚至有些还把法律的专业术语弄错……若作为一名专业的推销员,这些律师实在是可以称得上是成功的营销专家了。但与其花那么多功夫用于推销自己,不如花多些时间来刻苦钻研一下法律,这是对自己、更是对当事人负责的一种应有的态度。中国社会是一个感性的社会,当事人选择律师凭藉的往往是广告而不是理性的分析,这导致了许多善于营销的“草包型”律师成了众人追捧的抢手货,真正有能力、有学识的律师却无人问津。这究竟是当事人的悲哀,还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选择律师不要轻信“关系律师”或“包律师”,要知道,在中国目前这环境,很多东西是很难预测的。
一般而言,涉及法律问题,找个律师是有帮助的,当然,也不排除不需要律师,甚至非律师身份的特定人员可能提供更有力的帮助的情况。
  律师知名不知名,水平高不高,不要过份相信媒体的宣传,抑或官方的“钦定”。重量级的律师应该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的。
  聘请律师不要指望律师成为您的保姆,因为律师独立于委托人,他只能在法律范围内、力所能及地帮助您。并且,他因为生存的压力及工作性质决定着您委托的事务不是他的唯一。
  律师实务是一项实操性相当强的工作,专业功底很重要,但对社会了解的深广度以及人际沟通能力也重要,并且法学教育、研究与实务又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一般而言,如果您的业务很专业,最好聘请相应的专职专业律师,而非法学教授。
  聘请律师不要单纯看律师办过什么有名的案件,要知道,中国律师不同中国名医,名案落在普通水准,甚至低劣水准律师身上的情况的确很多,而中国名医往往是真的专医疑难杂症或动大手术。聘请律师关键是耐心地花些时间去了解律师的办案结果及过程,通过结果及过程来感悟律师的水准及风格。
  聘请律师不要被网络的宣传攻势所迷惑,特别是很多刚刚出道的律师冠以什么中国著名律师网等等的造法是任何有良知的人所不愿做、不敢做的,但极易给人一种假象:这些网站似乎代表中国或者某个地方。面对自我吹嘘,你还是应该理性地通过律师所经办的案例,评估律师的水平,感悟律师的办案风格。
  转轨阶段的中国诚信残缺,主动张扬自己有什么社会背景往往意味着虚假。即使某些“社会名流”跳上台来主动推介律师,也只能意味着有“利益”联系,能真正在办案中提供非正当帮助的人敢明目张胆地跳上台来?
  有地方律师,广州律师,北京律师,应该说,整体而言,大都市律师素质高,办案顾忌少,如可通过权威媒体及向上级反映等途径监督下面公正司法,但收费较高,也存在“鞭长莫及”,“远水不救近火”情况,特别是,大都市律师专业分工很细,如专业对口,无疑是好事,如不对口,还不如在当地找个“万金油”律师。
  有个别的人,委托了律师后,总要象榨油那样,要律师时时刻刻围住他(她)的案子转。甚至往往这种人会大言不惭地提出:“请你做律师,你不搞串供、伪证,你做什么”的质疑,他们很少考虑你什么能什么不能,所收取的律师费是否低(往往会亏本)。这种处理方式,从当事人的角度,未必有好下场,很简单,你不为别人着想,别人不是神仙,别人怎会为你着想?你不把别人当人而当只牛,别人又怎会当你是人?带着强烈的情绪,对工作多少有影响。从律师的角度,提醒年轻的律师注意:接案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这样的案子最好不接,这样的人也最好不交。这种人无时无刻表现出自我、固执与主观,对案情分析自有一套(用老百姓的话就是“识少少,扮代表”)又或者无知加野蛮,要判断不难。
  业贵于专,方显卓越。同时亦因我们办理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专业,我们的收费的确不低。但敬请客户注意:绝不能从收费的不菲,反推法律服务的专业。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一些别人曾处理过的收费不菲,但服务质量低劣的“烂尾”案件。处理这些案件,别人开了个坏头,给我们增加了极大的困难。在这里,试举常例,警示世人:
  ·我们不只一次看过在同一起案件中,既认为当事人无罪,又认为有自首、立功情节,要求从轻处罚这种自相矛盾的辩护词。
  ·我们竟然看过办理刑事案件却使用民事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民事代理函的、律师费年收入过千万的“京城大状”。
在我们所处的这个年代,您选择的律师不专业,可能浪费的不仅仅是钱,恐怕适得其反,案件处理结果是不应有的恶果。
诚然,通过网络了解律师会成为较好的方式,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网络仍是新生事物,不少“大牌律师”根本不注重网络宣传,相反,更多的是杂牌军型或刚出道的“初级律师”特别注重网络宣传。如何从网络资料来评判律师水准?试举两例,希望受到启发:
  ·如在简介中只标明“大学毕业”什么的,而不标明毕业于何院校就很可能是非正牌科班生。
  ·如明明是个人网站,却打出“中国律师”、“南方律师”、“南方法律顾问”、“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中国著名律师”等等夸张宣传手法,您应认真去阅读网站内容(最好是与其它网站进行对比),您就会发现很可能是“黄婆卖瓜,自买自夸”,“头重脚轻根底浅”。
  律师的职责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运用一切有效手段帮助您的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摆脱诉讼危机,而非什么让有罪的人量予恰如其份的刑罚。律师的职能设置完全是法治制度的需要,从某些个案来看待律师的工作,说什么“律师替坏人说话”是一种貌似有理,实为荒谬的观点。
  回头望一望,我们接手的案件中,最终没有被采纳的案件有如下特点:都是别人开了坏头的上诉案,接手当时已明显感到棘手,且大都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应该肯定的是,能更早地介入,且当初判断胜诉的案件,大都能如愿以偿。聘请律师选错了人或延误了时机,造成的损失恐怕不仅仅是金钱。
  聘请律师,注重律师的办案效果固然重要,但是,不能把目光死盯在结果上。要知道,很多时候胜诉未必与律师有关,法官不是猪,不是白吃饭的,他们一般情况下也都追求公正。况且,很多当事人也在通过各种正常或非正常途径影响审判。当事人应把更多的目光放在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及意见书上。无可置疑的是,好的律师,智慧光芒会尽显于文书上,慢慢品味,方可感悟。为什么一般情况下律师的文书不愿“献丑”,原因主要是文书经不起推敲、比较。
  在我们的经验中,“烂尾”的坏案往往是这样造成的:刚刚引发官司时,很多当事人不相信是事实,无法面对现实,被现实击得六神无主;稍后,四面出击,到处找关系,找熟人,即使平时很少联系的人,认为有用,也迅速变得亲近,这个时候,当事人最相信的是讲得最干脆,甚至"包打赢"的人;最后,问题没有解决,相反,越来越严重,钱也花光了,却变得再也不相信任何人。尽量避免官司是上策,一旦官司缠身,最重要的是尽早找到真正能给您提供专业帮助的人。
  不少当事人惹上官司后依赖熟人或官员介绍律师。这是聘请律师的误区:他们没有思考过熟人所认识的律师素质怎样?特长在哪?这种单一方向寻找律师是否很大程度上靠碰运气?
  不可否认的现实是,介绍案源可拿回扣已经成为目前社会中一种并非少见的现象,有无可能存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介绍律师?我们可以坦诚地呈告网友,我们经办的经典辩例中只有极个别属于熟人或官员推荐的。当然,亦不排除主管或主办案件的司法人员介绍律师能增加胜诉的把握,这是中国的现实。
  中国的现实是90%以上的业务掌握在10%以内的“大牌律师”手中,造成“大牌律师”的垄断性局面。其实,客观而论,选择“大牌律师”未必是好事:如果您手头上的小业务,从“大牌律师”的实际能力、专业特长、工作安排(是亲力亲为还是做“律师老板”?)等方面考虑,是否合适也是问题。
  实至名归的“著名律师”大都有这些特点:擅长的法律业务往往不超过三个领域;为了声誉,一般只受理自认为能胜诉的案件;也一般只接擅长领域内的大案要案。这些特点不算缺点,在某些“著名律师”身上,亦可能存在只接案,不办案,做律师老板的缺点,当然,是就当事人来说。
  一个律师是否擅长于某方面的法律事务,要慎重地从人生经历、学历、所学专业、发表的论著、经办的案例(不要单纯看结果和案件影响力,关键看办案过程及案件数)等因素来判断。
  我们在很多时候反复讲到要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是因为通过案例来了解律师的确是较为可行的方法。
  选择律师,有一些当事人走进了又一个误区:以为曾经打过类似或相同的官司,结果赢了,就断定律师对他手头上的案件肯定拿手。其实,接案偶然性相当大,打过,甚至赢了,也未必就是办案律师的特长。考察律师,要从法律分科的角度着手,从所学专业、发表论著、经打案例等方面来看他们的特长在刑事、民事、金融、知识产权还是其它。要知道,江湖游医也医过疑难杂症啊!
  我们不开设博客,也不做法治论坛的版主或斑竹,真正的实战派律师绝对没有精力每天都写文章,因为精力应已放在办案上。我们不屑通过写文章扩大影响,招揽案源。能写文章,常写文章是作家的事,实战派律师不会这样做。我们始终认为做律师的正道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律师不能为文章而文章,为出书而出书,没有丰富的司法实战经验为基础的论述没有深度,没有价值,甚至还会误导社会。律师不能为实践而实践,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的实践十分肤浅,是“盲人摸象”,不着边际。实至名归的金牙大状,应该是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累积丰富的实战经验,理论与实际结合,才能为当事人提供真正贴位的法律服务。从实际经验上升到理论精品,是“纸上谈兵”不能相提并论的,必将光芒四射。在深厚专业素养指导下的实践,是卖油翁式的“工多手熟”无法比拟的,必将惊心动魄。
  做律师,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能手熟;当然,即使具备上述条件,工不多手也是不能熟的。法学素养、专业悟性和实践经验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尽管我们擅长于文书的写作,但我们不是以写作为生,将精力放在出著作上的作家。我们必须定位为以擅办经典大案为主的实战派律师。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不徒有虚名的真我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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