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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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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涉嫌抢劫案死刑复核阶段辩护意见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官:
我是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贵院正在死刑复核的徐友权、林某涉嫌抢劫一案中担任被告人林某的辩护人。
我从侦查阶段已介入此案,可以说,对此案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我在一、二审阶段分别出具了详尽的辩护意见,在此,不再重复,仅恳请贵院关注我的一、二审辩护意见(特别是二审辩护意见)。在死刑复核阶段,我特别恳请法官注意:
林某的确具有“重大立功”情节,也就是林某积极主动地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了庚志明等对严八妹家实施重大抢劫(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案。详尽的理由在二审辩护意见已经展开,在这里,我特别强调:
证据反映,严八妹一家遭到重大抢劫是客观存在的,而本案的另一被告人徐友权不承认参与此案,也不承认知道此案;因无证据证明徐友权、林某参与此案,一、二审法院均作了无罪判决。大家可以想一想,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林某以证人的身份为严八妹一家遭受重大抢劫一案作证,此案能否侦破?如果没有林某的具体作证,仅凭受害人一方的证据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能知道是庚志明等人实施抢劫吗?证据反映,被害人根本无法看清作案人是谁。
于本案而言,林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是无疑的。有没有重大立功,不应该以公安机关是否出具证明为准,而应该以事实为准。
因此,我再次恳请最高院对林某枪下留人,免其一死!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思鲁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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