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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公安局补充起诉意见书
增公预诉字(2001)号
犯罪嫌疑人林某,男,1958年12月14日生,汉族,福建省同安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农业,捕前住花都区花桥镇莘圹南片。
违法犯罪经历:2001年8月14日因涉嫌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押增城市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林某有下列犯罪事实:
2001年5月18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与庚志明(在逃)互相纠合后,窜到花都区花桥镇侨南二路东B座403房杨先花住宅,爬墙、撬窗入屋后,采取封咀堵鼻及卡压颈胸、腹部等手段实施抢劫,造成严八妹死亡、杨先花轻微伤(详阅法医鉴定),抢走受害人现款500元、金戒指二枚、金手链一条及T28型手机一台(物值3690元)共同分赃挥霍。缴回部份赃物待交还受害人。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林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增城市公安局
局长 何靖
2001年10月8日
(1) 犯罪嫌疑人林某现押于增城市看守所;
(2) 补充案卷 四册;
(3) 审讯录像带一盒;
(4) 指证现场录像带一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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