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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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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书

致:南方都市报社
  我是一名来自四川的打工妹。
  98年2月1日,我到东莞市大岭山医院妇产科就诊。经检查为“早孕40天”,医士叶衬开开了一些药进行药物流产。但我按叶的嘱咐服药后,十几天内反复有阴道出血的异常情况,所以我在2月17日到该院复诊,经叶诊断为“药流不全”,需要采取清宫手术。2月18日手术后,我就感到下腹剧烈疼痛。逼不得已,我在2月19日、20日连续几次到大岭山医院找经治医士叶衬开,但叶不在,而别的医生因为我是叶经治的,所以不肯给我治疗。2月21日,因病情加重我不得不住入大岭山医院治疗,医院会诊的结果是“子宫穿孔”,第二天下午对我做了剖腹探查手术。术后直到2月28日,我才能勉强下床走动。3月12日他们又对我做了一次清宫手术。3月16日,大岭山医院就通知我出院,说我已经没事了。
  但是,我感到下腹仍然疼痛不止,我一再向他们说明,但他们置之不理。无奈之下,3月20日我自己到东莞市人民医院检查,医生告诉我下腹还有大包块,而且因“子宫贯穿并发炎症”。由于大岭山医院的一再推脱,我的病情又进一步恶化了。98年4月3日,大岭山医院将我转到东莞市人民医院住院观察了15天,就又要我出院,说我的病已经完全好了。
  但在这以后,我又在东莞市的多家医院作了多次检查,检查的结果都发现子宫内仍有包块。但是,东莞市的所有医院对我还有没有生育能力都避而不谈。而且,令人奇怪的是,在大岭山医院检查显示的包块总是要比其他医院检查显示的要小得多,大岭山医院以技术落后为由搪塞了过去。直到99年1月4日东莞市卫生局派员来调查时,包块还没有消。病情拖了这么久,我问大岭山医院将来我还能不能生小孩,医院又骗我说,我还有一条输卵管,还能生育。
  在此期间,从98年3月4日起大岭山医院发给我每周生活费500元,但在4月20日,又无缘无故地减少到每周300元,到99年1月8日,就一分钱也没给了。而当时我的病还没有好,根本没法工作。
  99年2月21日,东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才作出《关于刘某清宫术致子宫穿孔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结论书》,认定属三级乙等技术事故,但对我提出的是否还有生育能力的问题却一句也没有提到。这件事对我的打击已经够大的了,我不想事情闹大,既然已经认定是医疗事故,我希望能够协商尽快了结这件事,但大岭山医院对我提出的合理要求丝毫不理会,拒不给我相应的补偿。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99年6月16日,我向东莞市人民法院状告大岭山医院。因为我已经一年多没法工作,没钱交诉讼费,所以起诉时只提出赔偿3万元;后来,得到亲朋好友的帮助,凑够了诉讼费,同时也是想为自己讨个公道,我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35,227.54元,在1999年8月16日第一次开庭(原本定于7月22日开庭,但鉴于特殊原因,我申请了延期审理)庭审前将诉讼请求提高到175,081.80元。钱无法弥补大岭山医院对我的伤害,也无法挽回我今生的幸福。但大岭山医院的态度确实令人心寒。
  99年7月26日,我向东莞市人民法院申请委托重新鉴定,尤其是对我还有没有生育能力这个影响我今后一生幸福的问题要求作出明确的鉴定。同时,我自己也去找权威的医院要求作鉴定,99年8月17日,在广东省乃至全国都享有盛誉的南方医院作出《疾病诊断证明书》,说我是“继发性不孕症”、“双侧输卵管梗阻”,要想生育,只能采用试管婴儿的方法。但是,东莞市人民法院委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部门于2000年8月8日作出的《刘某伤残等级鉴定书》,对我还有没有生育能力这个问题又是只字不提。
  就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我仍尽量和大岭山医院等协商,希望能早一日解决。然而我的努力完全是徒劳,大岭山医院对我根本不理会。他们又怎么能体谅一位失去做妈妈资格的人的伤心呀!2000年11月3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我已失去生育能力这一事实视而不见,仅判大岭山医院赔偿18,785.76元。这能补偿对我的损害吗?我如果想要孩子,仅试管婴儿的费用一次就需1.5万元,且成功率低于25%,这意味着,我可能永远都不会有自己的孩子了……
  对这样一份判决,除了上诉我还有别的路可走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23日上午开庭审理我这案子,但不知道以后判决结果怎么样?能否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我真的很担心!

刘某
200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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