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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东莞大岭山卫生院医疗事故纠纷案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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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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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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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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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大岭山医院,在叶衬开医嘱下进行药物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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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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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诊,被告知流产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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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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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清宫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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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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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B超后发现子宫贯通,腹内形成大血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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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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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关于刘某清宫术致子宫穿孔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结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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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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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东莞市人民法院递交本案《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3万元人民币,目的:启动诉讼程序,以防超过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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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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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东莞市人民法院递交本案《民事起诉状(补充)》,诉讼请求变更为135,227.
54元,原因:刘某经济极度困难,只能预支此请求的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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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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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审理,刘某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175,227. 54元(如非刘某经济非常困难,本可据法提出更高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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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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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证明刘某继发性不孕症及双侧输卵管闭锁,从而已无生育能力,欲怀孕只能采用试管婴儿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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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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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法院表示将委托权威部门做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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