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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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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意见书


(2006)粤环经律刑字第50号

致:尊敬的广州市人民检察有关领导及办案人员
  我们受汤XX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贵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汤XX涉嫌贩卖毒品案中担任汤XX的辩护人,依法给汤XX提供辩护。现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依法出具以下律师意见,供贵院审查起诉时参考。
  一、从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看,汤XX只知道涉案物品为戒毒药品,不知道其为美沙酮,更不知道美沙酮是毒品,主观上欠缺明知是毒品的故意。
  二、汤XX还欠缺贩卖毒品的犯罪动机。
  汤XX从不贩毒,其轻信他人说要取些戒毒药品,出于好心帮助他人戒毒出发点而送“药品”,并非出于贩卖目的而“送货”,被抓后才知道所送“药品”为毒品美沙酮,且涉案行为未获取任何利益。
  三、从汤XX涉案物品性质角度考虑,涉案的美沙酮毒性十分小,且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
  毒品的种类以及含毒量成分的多少是衡量行为社会危害性及适用刑罚的主要标准。汤XX涉案物品美沙酮,在众多毒品中属毒性极小的一种,且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
  四、目前国家法律就美沙酮这种新型亦毒亦药的毒品,司法实务中,在量刑上《刑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均没有明确规定,须慎重处理。
  目前国家法律就贩卖美沙酮量刑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为慎重起见,已征询过有关权威法学专家、司法界朋友的意见,也通过互联网查阅了相关判例,发觉判例罕见,且量刑上也极轻(详见后面附件)。
  五、从汤XX身体及家庭状况角度考虑。
  汤XX身体状况一直以来都不好,长期患有高血压,并已发展到晚期(Ⅲ期),还并发冠心病、肾结石、胆囊结石等多种重疾,身体极其虚弱。汤XX被关押后,因精神受刺激,血压更不稳定,尤其下压很高,表情呆滞,精神非常差,身体状况严重恶化,长期下压高极易引发心脏病和脑中风等突发情况,加上肾结石和胆囊结石等重病症,极易出现猝死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已不适合被继续羁押(详见后面附件);汤XX被关押以后,年事已高且与其相依为命的爱人,茶饭不思,几度昏迷过去。
  综上所述,敬请贵院考虑汤XX的行为性质、身体状况、家庭状况,依法、依情、依理对汤XX作出取保候审等公正处理。
此致!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卢愿光
200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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