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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起诉意见书 穗公云刑诉字(2006)04903号 犯罪嫌疑人汤XX,女,19XX年X月5日出生,出生地:广西XX县,居民身份证号码:4525 XXXX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XX市XX区XX路XX号。犯罪嫌疑人汤XX于2006年1月1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月28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XX,男,19XX年X月25日出生,出生地:河北省XX县,居民身份证号码:l304 XXXXXXXXXXX6,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XX县XX乡XX村005号。犯罪嫌疑人刘XX于2006年1月1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月28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XX,曾用名:李XX,女,19XX年9月20日出生,出生地:河北省XX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304 XXXXXXXXXXX6: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XX县XX乡XX村005号。 犯罪嫌疑人李XX于2006年1月i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我局刑事拘留,经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月28于同年1月28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汤XX、刘XX、李XX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由举报人王X于2005年11月1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11月4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汤XX、刘XX、李XX已于2006年1月10日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汤XX、刘XX、李XX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6年1月10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汤XX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广西购买了一千支橙色口服液(经鉴定,均含有美沙酮成分)并运到本市白云区XX镇XX村东一横7号门口,以每支41元人民币的价格贩卖给犯罪嫌疑人刘XX,后汤XX、刘XX被伏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被缴获赃款41000元人民币、赃物一千支橙色口服液和美沙酮标签一批和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和摩托车一辆。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附:1、本案卷宗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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