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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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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意 见 书
尊敬的倪亚琴法官:
4月5日寄给您的《律师意见书》想必您已收到。
最近,广东各地正在开展“严打”斗争,根据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严打”的重点是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故意伤害犯罪显然不在"严打"之列。张某无疑不属于“从重从快”“重点治乱”的对象。
如前所述,一审法院认定“致命的一刀”为张某所为,并以此为由判处张某死刑,证据明显不足,量刑畸重。一审法院的上述判决与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无疑是背道而驰的。
您公务繁忙,本不便打搅,但基于律师的责任心,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见,再次致函给您,恳望您对我的辩护意见给予充分考虑!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思鲁
200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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