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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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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意 见 书
尊敬的倪亚琴法官:
我是贵院正在审理的张某、项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
关于本案的处理,我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致命的一刀”为张某所为,并以此为由判处张某死刑,证据明显不足,量刑畸重。这一观点我已在呈交给贵院的辩护词中作了充分论证,在与贵法官的首次工作接触中,我亦重点阐明了这个观点,对此,贵法官亦深感认定“致命的一刀”系张某所为,证据存疑,从中可以看出,贵法官一丝不苟的办案作风,敏锐的思维触觉和深厚的法理功底。
我提出上述观点,并不是从律师帮当事人说好话的角度,带着有色眼镜看问题,而是深入研究本案证据材料和大量相关的权威判例,经过慎重考虑后提出来的。我深知贵院承办的案件都是一些重大案件,贵院法官握有生杀予夺大权,责任重大,公务繁忙,本不便打扰,但本案人命关天,稍有不慎,有可能造成冤狱之灾。为此,恳请贵法官对本案给予更多的关注,将本人的辩护意见及时转达给院、庭领导及合议庭其他成员。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思鲁
200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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