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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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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意 见 书
(1999)粤广大律意字第399号
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关于欧某(男,1982年10月10日出生,广州市人,1999年11月4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现关押于海珠区看守所)涉嫌奸淫幼女一案我曾向贵局两次去信,阐明本案的有关情况和我的意见,以协助本案调查和更好地挽救欧某,两次均收到了贵局的认真答复,我和欧某家属对贵局认真、高效的工作作风感到非常钦佩,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现将本案最新情况向贵局反映如下:欧某的父母(几年前已经离婚)在案发后,均对各自在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作了深刻的检讨,表示要吸取教训,以后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教育,使其不致再违法犯罪。经我和家长联系,欧某所在的学校近日也表示,一旦欧某返校读书,将给予其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并将与我和家长加强配合,共同帮助欧某健康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我亦将会继续关注欧某的发展,力促其顺利成长。
鉴于上述情况,我坚信欧某回归社会后,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定会改正错误,争取进步的。
衷心希望贵院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处理少年犯的基本原则,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对欧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
此致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 王思鲁
199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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