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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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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锦洪诉佛山经委行政侵权一案的情况反映函

致:最高人民法院
  我是原广东省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锦洪,我诉佛山市经济委员会行政侵权一案目前正在广东省高院二审,现就该案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诚望引起最高院领导的关注。
  我于1996年4月15日向佛山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佛山中院迫于非法的行政干预,竟历经4年又4个月,明显违法地以原告主体资格不合、诉讼请求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驳回我的起诉,致使我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 2000年7月7日,我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时至今日,该案的审理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音讯。据悉,佛山地方政府频繁活动,继续以种种手段通过非正当途径干扰本案的公正审理,扬言要不惜一切代价打赢二审官司,否则将造成××政府的大地震,致政府威信尽失。种种迹象表明:本案的二审审理和一审一样,面临着同样的非法行政干预,对广东省高院能否公正审理,我深表怀疑。
  本案是一起索赔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之巨的恶意侵吞私企财产的行政侵权纠纷案!《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栏目等全国各大新闻媒体追踪曝光,众所瞩目,堪称“民告官第一案”。可以说,本案是一起没有任何理由我会败诉的案件!关于本案,我的二审代理律师――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翁春辉曾写就2万余字的《律师意见书》和《本案纠纷经过及事实说明》,分别寄给最高院肖扬院长、江必新庭长、广东省高院领导和全国60多位知名法学家、经济学家,诚望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和知名学者的支持,浙江大学副校长胡建淼等知名学者纷纷复函支持我们的观点。
  最高院领导日理万机,分身无术,本不便打扰,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恳请最高院领导百忙之中拨冗审阅本案案卷材料,提审本案或督促广东省高院公正审理,早日结案。
  此致
附:本案相关材料


情况反映人:原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陈锦洪
200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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