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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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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陈锦洪状告佛山经委行政侵权的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彻底胜诉,我们的发言异想天开如下。遗憾的是结果没有发生!看此文,大家可以感受一下胜诉的感受。
在佛山座谈会上的发言要点
这个行政官司从1996年陈锦洪提起诉讼算起,到今天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已经有5年多了,这个历时5年、艰难而漫长的诉讼过程本身,可以说是人治与法治相较量、权与法相抗争的最好注脚。从人治的角度看,这个官司打了5年多,并不是一件反常的事;从法治的角度看,省高院的裁定结果尽管姗姗来迟,但它是必然的、势不可挡的,完全在我们的意料之中。
对我们的当事人陈锦洪来说,这个裁定可谓“千呼万呼始出来”,称得上是“好事多磨,苦尽甘来”,如果说8年的创业伴随着陈锦洪走向辉煌,那么5年的“告官”则伴随着他在心理上和生理上步入衰老,使他从人生的顶峰跌入低谷,历经世态的炎凉,人情的冷暖和人性的冷酷。陈锦洪为讨一个说法,不知写过多少材料,费过多少周折、耗尽多少心血,甚至不惜变卖家产,举债度日,用托尔斯泰的话来说就是在“苦水里泡三次,在盐水里浸三次”,其中甘苦又有谁人知?
作为陈锦洪的二审诉讼代理人,我们在是一审败诉、陈锦洪家徒四壁、心灰意冷的情况下接手这个案件的,可谓受命于危难之时,我们是冲着道义感、责任感,本着自己的良心接这个案子的。我们深深地感到:这个案件影响大、意义大、压力更大,相对于我们承办的其他大要案来说,这个案件是我们付出劳动最多的案件,也是免费代理、倒贴钱的案件,更是我们有信心、有能力转败为胜的案件,我们始终认为:一审驳回陈锦洪的起诉,没有任何理由,令人难以理解。在此案的操作过程中,我们查阅了数十万字的法律文献,研究了大量的相关权威判例,写就了2万余字的《律师意见书》及情况反映函件、向全国60多位知名学者发出了征求专家意见函,把此案的法律文书操作水平推向最高境界,被有关高层领导誉为“经典之作”,国内著名行政法学家胡建淼等人复函支持我们的观点,省高院也顺理成章地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
这个案子深深地留下了改革开放、经济转制的痕迹,具有典型意义,省高院的这个裁定为类似本案的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照系,为本案实体判决的公正作出开了一个好头,带来了福音。这个案子的诉讼道路也许还会很漫长、很艰难,但我们有信心将这场官司进行到底,我们深信:这个案子一定会有一个精彩的结尾。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思鲁
200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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