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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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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意 见 书

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马学明等涉嫌贩毒一案的马学明的辩护律师。2000年12月19日,经广州市级人民法院作出(1999)穗中法刑经初字第209号《刑事判决书》,宣告马学明无罪。现就本案遗留下来的问题提供意见如下,供参考。

  检察机关在起诉马学明等涉嫌贩毒一案时扣押了马学明的财物:①人民币243500元;②金戒指、链、金块共10件(条、粒)重382克;③镶石戒指一只;④假金链一条;⑤PRIMA牌手表一块。马学明被宣判无罪,他所被扣押的财物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所得,应予退还。从维护司法公正起见,恳请贵院将此笔财物退还给马学明本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思鲁
200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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