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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轰动一时的“中国行政第一案”历经8年时间,经过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复多次的判决裁定,在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律师等人的积极推动下完成了法定二审终审程序。2003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佛山市中院的判决裁定,确认了佛山经委对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陈锦洪的两个免职通知属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但对其提出的1.6亿元巨额赔偿不予受理。本案到此本应该结束了,但当事人陈锦洪对此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于判决后不久聘请了由13名律师组成的庞大律师团,艰难走向漫漫的申诉路

广东律师团为“民告官”第一案申诉

法制日报 2005年4月28日

贺妮娟

  13人律师团代理申诉

  1986年10月,工人出身的陈锦洪自筹20万元开办了佛山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佛山市经委名下,定期支付挂靠费用,成为一个名为集体、实为私营的戴“红帽子”企业。历经10年发展,这个挂靠公司发展成为拥有下属3家企业的集团公司,然而,陈锦洪没有想到的是,10年打拼所换来的却是一场艰难的企业产权归属之争。
  陈锦洪告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赔偿一案2003年年底终审后,虽然佛山经委对于陈锦洪的免职通知已经判决撤销了,但陈锦洪的兴业集团公司却因此经营不善清盘了。陈锦洪认为是经委的免职决定导致了企业的损失,所以在此之后提出申诉,主要有两个请求,一是认定兴业集团公司的私有性质;二是要求行政赔偿请求,判令佛山经委赔偿因行政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6亿多元(至2001年)。
  此案自始至终都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广东省霆天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陈武能通过媒体得知陈锦洪的申诉愿望后,认为此案很有宪政意义,主动提出代理陈锦洪的申诉,并建议组成律师团。这其中有两方面考虑:一是此案关系重大,牵涉到司法、行政,甚至政治方面的因素。并且此案牵涉的赔偿金额也高达一亿多人民币,不是单独一个律师所能够承担的。二是为了案子前后的连贯性,霆天律师事务所决定和以前经手此案的律师一起成立13人的大律师团,联手将诉讼进行到底。

  律师团行进的路举步维艰

  代理陈锦洪申诉案律师团的律师大部分都是广东省的知名律师。律师团的团长广东霆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武能律师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台港澳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宪政学者和著名法学研究员。律师团接手此案后,在申诉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因为当事人陈锦洪经济上的因素,律师团的代理都是风险代理。经过律师团的努力,案子取得了一定进展。2004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陈锦洪的申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3月也下达了受理陈锦洪申请执行已生效判决,恢复他法人地位的受理通知书。
  虽然如此,律师团的马律师告诉记者,陈锦洪是2003年年底分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目前,广东省高院除了受理申诉外,一直还没有进入实质的诉讼程序。此案最大的难度或者说最大的压力是即使法院有了判决,政府的一些错误行政行为仍很难被纠正。这也是此案一直处于焦灼状态的主要因素。

  将诉讼进行到底

  在此案二审中,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律师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王律师告诉记者,他和助手翁春辉是在一审判决驳回陈锦洪的全部起诉的情况下介入二审代理,二审结果是此场马拉松战的惟一战果,陈锦洪得到没有实质利益的“安慰奖”。但结束二审后,王律师就和陈锦洪结束了代理关系。之所以退出此案,王律师认为,此案最大的障碍有两个:一个是来源于政治现实,往往是领导的“看法”大于“宪法”;一个是来源于社会现实,一旦陈锦洪彻底胜诉,全国数以十万计的“戴红帽子”私企要重新洗牌,涉及经济利益数以千亿计。对于这样的现实困难,律师再代理这起案件实在难以给予陈锦洪任何帮助。王律师说,代理这起案件,在世人面前展示了作为一名有良知的职业律师应有的人格和专业素质,也展示了他个人的风格,这是此案对他的最大意义。
  对于王律师的悲观想法,律师团的律师们却有不同的看法。律师团发言人马文生律师告诉记者,对任何案件,任何律师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个案子从司法程序上看来,从一审到终审,从地方法院到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关注,该走的司法程序都已经走过了,法律事实都已经很清楚。但律师团仍在用自己的行动把案子向前推动着,并也有了一些成绩。律师团一直对此案抱着强烈的信心和希望,现在仍相信能把案子打赢,实现他们的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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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10月,在广东省佛山市,工人出身的陈锦洪开办了佛山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佛山市经委名下,定期支付挂靠费用。1993年,兴业装饰公司发展成为一家拥有6200多万元固定资产、包括佛山兴业集团公司、佛山兴业装饰公司和佛山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的集团企业。1994年5月,佛山市经委发出通知,决定免除陈锦洪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任命其为副总经理;1996年2月,又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接着以兴业集团名义免去其兴业装饰公司、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总经理职务。1998年2月,佛山经委变更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短短几年内,公司债台高筑、财产流失、亏损,并最终消失。1996年4月15日,陈锦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法院撤销佛山市经委免除其三个兴业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行为,并索赔损失,索赔额从数千万元增加到1.6亿元。索赔数额之巨,被称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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