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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进入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东律师团为“民告官”第一案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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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中国行政第一案”历经8年时间,经过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复多次的判决裁定,在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律师等人的积极推动下完成了法定二审终审程序。2003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佛山市中院的判决裁定,确认了佛山经委对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陈锦洪的两个免职通知属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但对其提出的1.6亿元巨额赔偿不予受理。本案到此本应该结束了,但当事人陈锦洪对此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于判决后不久聘请了由13名律师组成的庞大律师团,艰难走向漫漫的申诉路 广东律师团为“民告官”第一案申诉 法制日报 2005年4月28日 13人律师团代理申诉 1986年10月,工人出身的陈锦洪自筹20万元开办了佛山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佛山市经委名下,定期支付挂靠费用,成为一个名为集体、实为私营的戴“红帽子”企业。历经10年发展,这个挂靠公司发展成为拥有下属3家企业的集团公司,然而,陈锦洪没有想到的是,10年打拼所换来的却是一场艰难的企业产权归属之争。 律师团行进的路举步维艰 代理陈锦洪申诉案律师团的律师大部分都是广东省的知名律师。律师团的团长广东霆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武能律师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台港澳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宪政学者和著名法学研究员。律师团接手此案后,在申诉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因为当事人陈锦洪经济上的因素,律师团的代理都是风险代理。经过律师团的努力,案子取得了一定进展。2004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陈锦洪的申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3月也下达了受理陈锦洪申请执行已生效判决,恢复他法人地位的受理通知书。 将诉讼进行到底 在此案二审中,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律师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王律师告诉记者,他和助手翁春辉是在一审判决驳回陈锦洪的全部起诉的情况下介入二审代理,二审结果是此场马拉松战的惟一战果,陈锦洪得到没有实质利益的“安慰奖”。但结束二审后,王律师就和陈锦洪结束了代理关系。之所以退出此案,王律师认为,此案最大的障碍有两个:一个是来源于政治现实,往往是领导的“看法”大于“宪法”;一个是来源于社会现实,一旦陈锦洪彻底胜诉,全国数以十万计的“戴红帽子”私企要重新洗牌,涉及经济利益数以千亿计。对于这样的现实困难,律师再代理这起案件实在难以给予陈锦洪任何帮助。王律师说,代理这起案件,在世人面前展示了作为一名有良知的职业律师应有的人格和专业素质,也展示了他个人的风格,这是此案对他的最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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