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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平: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 男,1959年生于湖北孝感。 主要经历: 1975-1978,工人 1978-1982,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学士) 1982-1985,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硕士) 1985-1993,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师 1993-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过去10年间,曾受邀赴欧美及亚洲多所大学和学术研究机构访问、出席会议和讲学,其中 1988-1989,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8.4,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访问教授 1998-1999,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9-2000,高等研究院(普林斯顿),研究员。 在国内参与过多种学术活动,主持: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编: “宪政译丛”“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曾在《读书》、《中国社会科学》、《了望》、《东方》、《中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中国书评》、《学术思想评论》、《南方周末》等书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及文章多篇。 有中文论著多种,包括: 《新波斯人信札》(主笔),1987;《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1991;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出版 《法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出版 《法意与人情》,1992 《法律的文化解释》(编),三联书店1994出版;增订版,1998 《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出版 《梁治平自选集》,1997 《法律解释问题》(编),法律出版社1997出版 《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合编),1998 《书斋与社会之间》,法律出版社1998出版 译、校英文文献若干种,包括: 《法律与宗教》 《中华帝国的法律》(校) 《超验正义》(校)等等。 主要学术兴趣在比较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与社会等方面。倡导跨学科研究,注重方法论,置法律现象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来理解,致力于开拓新的研究空间和话语空间;既关注社会问题,又不放弃学术立场,竭力倡行、张扬和实践理性原则,力图促成全社会理性精神的健康成长;坚持思想自由与学术独立,并视之为保持知识分子独立人格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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