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欢迎进入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电话:020-88335027 手机: 013802736027
网址:
www.baiduhopelawyer.com 邮箱:master@baiduhopelawyer.com 


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公诉机关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某,男,197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电白县,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广东省电白县旦场镇花园东头山村。因本案于2000年1月16日被羁押,同年2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东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思鲁,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欧亚新,男,196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电白县,文化程度小学,无业,住广东省电白县龙山镇港口村井头园片65号。因本案于2000年1月16日被羁押,同年2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东山区看守所。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东检刑诉〖2000〗1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欧亚新犯诈骗罪,于200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 中,公诉机关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于2000年7月12日决定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要求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次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人,应交上诉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 崔小军
                               人民陪审员 林转好
                               人民陪审员 陈德贤
                                2000年7月17日
[我有话说] [该页顶部] [返回首页] [退回前页]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本站由广东律师王思鲁及其黄金组合大案辩护实录架构,志在吸引律师新人及弘扬法治,不带商业性,转载请注明出处。
追求无止境,请君将网站设计和内容等方面高见发信:master@baiduhope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