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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风险防范系列丛书之一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实战宝典——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创建》

 

第十五章 “商不与官斗” 系统防范企业行政性风险

  恰当地处理好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在当下的中国是最务实的选择,顺应政府而不是屈服政府,更不能“逆流而上”。避免行政诉讼,最快地化解行政性法律风险,成为企业发展的明智之举。
  一、企业行政法律风险概述
  (一)企业行政风险现状分析
  1、企业违法现状分析;
  在中国,企业不违法,根本无法做生意。
  2、企业行政诉讼的风险。
  (二)“得罪官府”的后果
  1、企业违法,政府生气,“后果”很严重;
  (1)罚款;(2)吊销营业执照;(3)禁止销售;(4)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2、企业“民告官”,胜负难料,得不偿失。
  (三)惹怒了“官府”,企业家寝食难安
  二、企业家、企业经常犯的“错”
  1、产品质量;
  2、虚假广告;
  3、偷税漏税;
  4、违法经营;
  5、其他。
  三、企业违法与企业法律危机
  1、企业违法经常会给企业造成经营危机;
  2、有效地处理违法事件,可以避免企业法律危机。
  四、系统防范企业行政违法风险
  (一)系统地防范行政风险,避免与“官府”纠缠过多;
  1、意识上;
  2、企业管理上;
  3、如何与律师密切配合;
  4、系统建立现代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二)系统地避免行政诉讼,“民告官”是无奈之举
  1、正确的行政诉讼观念;
  2、分析行政诉讼的得与失;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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