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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辩艺术鉴赏丛书之二 ————
《无罪辩护——直击王者之辩 开启成功之门》
第一章、马X明“涉嫌共同巨额贩毒被判无罪的第一案”
一、案 情 背 景
1998 年 5 月,广州市东山区公安分局破获马文贤、张占才、祁建伟、马建国、马学明等共同巨额贩毒案。
1998 年 11 月 19 日 ,此案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两次退查,但无补充到新证据,仍于 1999 年 9 月 9 日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9 年 10 月 26 日,市中院开庭审理。
本案三项指控,前两项证据确实、充分,而第三项贩卖 10500 克 海洛因指控,七名律师不约而同作无罪辩护。特别广东东方昆仑律师所律师王思鲁围绕有关证据论证被告人马学明无罪,与公诉人展开激烈辩论。
辩护思路
本案的关键在于检察机关对马学明贩卖毒品罪的指控,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律师认真研究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后认为:马学明涉嫌共同巨额贩毒,数额巨大,涉嫌罪名性质严重,如从实体上辩护,恐怕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但此案证据上疑点重重、漏洞百出。从证据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评判入手展开辩论,是辩护的突破口。因此,律师的辩护方向是证据辩,即论证检察机关的贩毒罪指控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诉讼过程
律师从侦查阶段即已介入此案,依法会见了马学明,最大限度地了解了案情,在办案过程中多次就此案普遍存在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限制律师权利等违法现象向公、检、法等多个部门作了反映,致使广州市检察院两次退查,但无补充到新证据。开庭审理前,律师精心准备了调查大纲、法庭辩论提纲、证据评价表等三十余万字的文件材料,其中,辩护词用 “ 证据 ” 说话,字斟句酌,环环紧扣,逻辑严密,论证有力,前后修改近二百次(有可能创下国内辩护词修改次数之最),庭审时与公诉机关激烈交锋,据理力争。最终,广州中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于 2001 年 2 月 27 日 宣判马学明无罪。市检对无罪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 2001 年 2 月 27 日 马学明被一审法院宣告无罪后,拖了二年之久,到 2003 年底,省高院口头通知王思鲁律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已正式撤回抗诉。至此,马学明涉嫌贩毒案才彻底得出无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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