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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辩艺术鉴赏丛书之二 ————
《无罪辩护——直击王者之辩 开启成功之门》
关于郭XX等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律师意见书
(2007)环球刑经律刑字第35号
尊敬的XX经办法官:
我受郭XX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郭XX涉嫌故意伤害案中担任郭XX的一审辩护人。在发表以下意见之前,非常感谢审判长在3月12日的庭审中,能够给予辩方充分的发言机会。
该案案发以后,曾被群众谣传为殴打外来游客,后媒体又失实报道,引起了市政府等部门的关注,在社会中的影响很大。
该案上报到市检以后,由于案情本身较复杂,而且现场很多参与者在逃,导致证据中出现很多问题,市检两次将其退回侦查,而越秀区检察院作为本案的批捕机关,最终只能自己直接向贵院提起公诉。在第一次开庭的法庭调查和质证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该案证据的确存在很多问题,下次开庭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鉴于本案的社会影响较大,且案情复杂,参与的律师和旁听的家属人数众多,并有媒体到场,同时也为了法官审理起来不那么辛苦,我们建议将下次的开庭安排在一楼的大法庭进行。
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贵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节省法庭时间,提高审判效率,维持贵院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也符合审判公开原则,使家属的旁听权和被告人的辩护权能够充分实现。
以上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
2007 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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