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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辩艺术鉴赏丛书之二 ————

 

《无罪辩护——直击王者之辩 开启成功之门》


重新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思鲁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电话:020-88335027,手机:013802736027
  申请事项:对谢XX等涉嫌诈骗案杭州XX置业建设有限公司的资产申请重新评估。
  申请理由:本律师作为谢XX等涉嫌诈骗案的被告人谢XX的辩护人,认为浙江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中诚评报字(2005)第217号《杭州XX置业建设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存在以下错误:
  1、本案跨度为2003年6月——9月,而该《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9月18日,不能正确反映杭州XX置业建设有限公司资产与本案之间的准确联系。
  2、杭州XX置业建设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含国资成分,该《资产评估报告书》适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显然错误。
  3、该《资产评估报告书》在没有进行现场勘查程序的情况下,仅仅根据委托方移交资产占有方的会计帐帐册、会计凭证等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所得评估结论不科学。
  4、由于该《资产评估报告书》未能对银行存款、借款、往来款项、长期投资等取得函证证据,长期投资的投资款未能取得与投资相关的合同、章程及会计报表等资料,所得评估结论有较大局限性。
  5、由于该《资产评估报告书》限于资料未能对有关利息进行计算,所得评估结论对本案不具有适用性。
  同理,浙江XX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中诚评报字(2005)第218号《杭州XX置业建设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杭州XX永健会计师事务所杭中诚审字(2005)第051号《审计报告》也存在上述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提请法庭对杭州长宝置业建设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重新评估。
  此致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
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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