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庭辩艺术鉴赏丛书之二 ————
《无罪辩护——直击王者之辩 开启成功之门》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思鲁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电话:020-88335027,手机:013802736027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谭XX、张X、刘XX等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本律师作为谢XX涉嫌诈骗案的被告人谢XX的辩护人,认为:
1、谢XX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谭XX、张X、刘XX转让股份是否是自由意思的表示,谭XX、张X、刘XX均系本案关键证人,如果他们不出庭,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不利于法院公正审判。
2、我们已向一些证人作了调查笔录,将在适当的时机呈交法庭。
3、我们已再三向法庭申请谭XX、张X、刘XX出庭作证,法庭均未同意,我们再次向法庭申请通知他们出庭作证。
为使法庭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等规定,特提请法庭通知证人谭XX、张X、刘XX出庭作证。
此致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
2006年8月15日
[我有话说]
[该页顶部]
[返回首页] [退回前页]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