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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汤X玲等涉嫌贩卖毒品案 

 

第十三章 汤X玲等涉嫌贩卖毒品案

  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法官素质良莠不齐的状况。某些素质低的法官甚至缺乏人应有的良知。在某些法官对程序公正严重忽视的背后,除了法官本身对诉讼程序的缺乏理解外,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力来换取经济利益。这样的法官在司法实务中并不少见。

  一、控方意见

  二、致XX看守所情况反映函

  三、一审辩护词

  四、一审裁判认定

  五、二审辩护词

  六、终审裁判认定

  七、司法的哀嚎

 

 

一、控方意见:

《起诉书》摘要

  被告人汤X玲,女,58岁……
  ……

  被告人汤X玲、刘XX、李XX贩卖毒品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该院于2006年8月25日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2006年1月10日中午,被告人汤X玲致电被告人刘XX,称有美沙酮要贩卖给刘XX并约定了交易地点,被告人李XX即伙同被告人刘XX一起筹备并清点了毒资人民币41000元交由被告人刘XX。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汤X玲在广州市白云区XX镇XX村东一横路7号一士多店附近,将美沙酮口服液1000支(净重8. 5千克)贩卖给被告人刘XX后,二人被根据群众举报而在此守候伏击的公安人员人赃俱获。当日公安人员又将被告人李XX抓获归案。
  被告人刘XX与被告人李XX还自2004年底左右开始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公安机关抓获本案被告人后,依法对被告人刘XX、李XX开设的位于广州市自云区XX镇XX蔬菜市场门口的士多店和其共同居住的白云区XX镇XX路X号A座B栋5梯410房进行搜查,共查获二人用于贩卖的美沙酮口服液288支(系10毫升小玻璃瓶装液体)、丁丙诺啡液体1 57支(净重157克)、丁丙诺啡药片400粒(净重40克)、地西泮药片10瓶(净重65克)、咪达唑仑药片944粒(净重179克)以及氯丙嗪药片900粒(净重171克)、氯羟安定药片200粒(净重28克)等药品。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买,证据确买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汤X玲、刘XX、李XX无视国家法律,贩卖美沙酮等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顶的规定,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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