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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程X东涉嫌走私毒品案

 

第十二章 程X东涉嫌走私毒品案

  程X东是不幸的,他是当前司法体制残缺的牺牲品;程X东也是幸运的,在当前残酷的司法现实中,辩护律师帮他争取到了最低的刑期。

  一、控方意见

  二、一审辩护词

  三、裁判认定

  四、证据和技巧是制胜的关键

 

一、控方意见:

《起诉书》摘要


  被告人程X东,男,……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程X东涉嫌运输毒品罪于 2004 年 9 月 8 日 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 2004 年 10 月 22 日 以运输毒品罪将被告人程X东起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05 年 3 月 30 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的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决定撤回起诉,同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2005 年 5 月 11 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程X东涉嫌走私毒品罪报送我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12月13日 ,被告人程X东接台湾 XX 报关有限公司林某某 (男,台湾人) 电话称有一箱货从大陆发往台湾,并留下发货人(情况不详,在逃)的电话。被告人程X东即与发货人取得联系并留下其公司驻东莞XX办事点的地址。当日下午六时许,发货人将该货物送到永兴公司驻东莞市 XX 镇办事点。2004年1月13日 ,程X东将该货物从东莞市X镇带到广州并进行重新包装,包装时用手袋放在货物周围进行伪装。 2004 年 1 月 14 日 ,程X东在深圳宝安机场委托深圳 XX 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货物空运到台湾,报关名为手袋。2004年1月15日凌晨,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安检员对该货物(粉红色药片227,000片,净重37,455克 )进行X光机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货物可疑。即向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刑警大队报案。上述被查获物品经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为硝甲西泮,俗称“迷奸丸 ,属于二类精神物品。随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 2004 年1月15日将被告人程X东抓获归案。
  ……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X东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毒品进行包装后非法邮寄出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走私毒品罪。
  本院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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