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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诱人种果树 骗钱4300万

信息时报 (2005-09-20 09:30 )

   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近日被一审判决认定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00余万元,4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一次性投资4.8万元,50年坐享回报400万”,面对如此诱人的广告宣传谁会不动心?凭借此类广告宣传,以招商为名,在短短两年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00余万元的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其4名主要负责人近日被化州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果园做饵引资4300万
    1992年8月13日,以李乃志为法人的李氏实业发展总公司经化州市工商局批准正式成立,该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经营种果,果园面积180亩。1997年10月,公司更名为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截至1998年底,该公司注册资金已增至5000万元,开垦果园面积达1.4万亩。
    1998年到1999年间,在公司法人代表李乃志的大儿子李洪强的策划下,该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便以合作开发龙眼树的形式,在北京、深圳、长沙等地设立分公司,分别聘请刘冰、索大海、郭学栋、孙鹏为各地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此后便四处招商。他们通过发放传单、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扬言“一次性投资4.8万元,50年坐享回报400万元”,以每5亩果园4.8万~15万元不等的价格吸引投资。两年间共在3地签定556份合同,吸收资金高达4302万元。
    登报打广告反被曝光
    记者还了解到,该公司的非法活动第一次被发现竟是通过其在报纸刊登的广告,1998年11月6日,他们的招商活动广告刚一刊出,中国人民银行原沈阳市分行经调查核实,认定其为非法活动,予以取缔,从而没有在沈阳得逞。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去年7月初公司经营突陷困境。一些投资者因为长期得不到公司所许诺的高额回报,开始产生怀疑,纷纷向化州市公安局投诉,警方介入侦察。
    4人被控犯非法吸储罪
    今年6月29日,化州市检察院指控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司的4名主要负责人出庭受审。辩护律师对年届70高龄的李乃志进行了无罪辩护。
    被告辩称,有存款有贷款、不存在特定的经营活动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而本案中李乃志等人招商引进资金后,具有实际经营的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而且公司目前尚可以资抵债,对投资人的损失仍可偿还。
  公司罚重金4人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采用高额回报的虚假承诺,虽然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实际上属于变相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法院一审判处该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40万元;其中李乃志被判5年徒刑,罚金5万元,其他3负责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罚金3万。(闫晓光 李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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