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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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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案为简单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交由律师助理处理。
百度辉煌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龙×娣诉汤×文离婚案民事起诉状
原告:龙X娣,女,汉族,1981年8月8日出生,广东省吴川人,身份证住址:广州市九佛镇XX路X巷X号,现住址:广州市天平架沙河大街 ;身份证号码:4408831XXXX093521。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方忠坤,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X文,男,汉族,1978年5月10日出生,现住址:广州市九佛镇XX路X巷X号,身份号码:440111XXXXX0181。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2 年初由被告的朋友介绍认识被告,2002年7月22日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由于认识时间短暂,且婚前双方分隔两地打工,没有太多的了解就草率登记结婚了;结婚一个月之后原告经常听到四邻的村民议论被告是监犯,原告心灵深受打击,认为如此重大的事情被告婚前故意隐瞒,没有告知她,婚后也没有坦然告知,显然是恶意潜心欺骗其感情,要求被告说清楚以前因何事情坐监?但被告还是不敢面对事实,极力遮掩,为此双方经常争吵,心灵上产生了严重的、不可调和的隔阂。婚后就算原告偶尔从打工的沙河回九佛与被告相聚,但也吵闹不断,无法融洽,基于被告还随时存在严重暴力倾向,原告从2004年2月至今均不敢回家,与被告分居已有二年多的时间,一直在外打工与工友租屋居住。
由于原、被告婚事前感情基础十分薄弱,被告隐瞒重大事实引发双方尖锐的矛盾,且双方长期异地打工无夫妻共同生活,婚后也无法建立夫妻感情,况且至今已分居二年多的时间完全没有夫妻生活,夫妻感情早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原告为此已经忍受了三年多的痛苦,现为了摆脱极度痛苦、压抑的生活,特提起离婚诉讼(原、被告没有生育孩子,没有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请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此致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龙X娣
2006年3月18日
附:
1、本《民事起诉状》副本1份;
2、 相关证据材料见附后证据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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