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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进入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揭开中国妨害公务第一案内幕—是暴力抗法还是违法行政

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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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为《中国法治在线》在全国各地对此案专题报道的内容整理。
  原文可上法治中国网(
http://www.lawtv.com.cn/col179/article.htm1?id=7775)查询。

是暴力抗法还是违法行政

编导:郭东瑜 蒋雅琴 刘泊含


  主持:最近,福建省一家公路局的执法人员扣押了一部小车,因为这部车的车主已经欠缴了25次路桥通行费。结果,车主和执法人员发生了暴力冲突,执法人员被打伤送进了医院。接着,当地警方毫不含糊拘留了打人者,认为他们妨害了公务。后来,这件事不知怎么,被北京几位著名的法学专家知道了,他们也不含糊,并一致认为:打人者并没有妨害公务。这秀才遇到兵,结果会怎样呢?
  字幕:2004年3月17号上午9点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
  解说:这天上午,泉州市公路局稽查大队的几名队员,来到了距离市里不远的惠安县一带进行稽查。在经过该县东园镇的锦厝收费站后,队员们在东园村附近发现了一辆曾在收费站闯关25次的黑色“沃尔沃”小轿车。车牌号是闽C75075。
  同期: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稽查大队队员 陈双艺
  我们就调头过来,用扩音器喊,叫他靠边停车,他的车就靠到这边来,正好停在这个旁边,我们的车也停在他的旁边,停完以后,我们队长就下去,叫他下车接受检查,告知他冲关的行为,他就下来以后,有配合。
  解说:小车停下来后,队长林彬彬向司机黄培金开出了一份扣车凭证,准备强行扣车,但遭到了黄培金的抗拒。
  同期:
  林彬彬:我们扣车条开好了,叫他签名他不签名,不签名我就坐到驾驶室位置上去,他要跟我抢钥匙,我又给他手拨开。
  解说:在争抢车钥匙中,“沃尔沃”轿车的空调出风口被损坏了,黄培金一看情况不对,马上打电话给车主郑锦山及其他人。不久,郑锦山和10几个年轻人赶到了现场。
  然后郑锦山一到的话,见我坐在车上,他就把我拉出来,当胸给我一拳。
  解说:这一拳打下去后,双方的冲突立即爆发了。
  同期:
  我被打了之后,就什么都不清楚了。眼睛也模糊了。
  头上,这边,还有这个牙齿上齿严重出血,这个牙齿中间裂掉了,这边,还有腰上。腰上的,我听他们讲,我昏过去他们还在打。
  解说:被打之后,林彬彬等人被送到医院抢救,后经法医鉴定,他们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事情发生后,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尤其是车主郑锦山更因身份特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为当时暴力冲突的地点在东园村,郑锦山就是该村的党支部书记,并且还是惠安县的人大代表。
  同期:泉州市公路局党委书记 郭赞习
  法盲!我总觉得,他是个人大代表,他是个支部书记,他是个党员,实际上他根本不懂法,00:37:58:00
  他聚众用暴力在抗法,我们的人员是在正常地代表政府在行政执法,所以这个事,我们当时听了也比较气愤。
  片头:
  解说:就在事发后第3天,也就是3月20号,司机黄培金等四人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郑锦山则外出一直未归。之后,黄培金等人被惠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妨害公务罪”。此案经媒体进一步跟进报道后,“妨害公务罪”的罪名认定,也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关注。
  同期:陈兴良

  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行政,核心要件是执法者是否是依法行政。
  解说:对于“妨害公务罪”这一罪名的认定,黄培金的辩护律师王思鲁表示了质疑。
  同期:不能构成妨碍公务罪。为什么呢,他实行的是非法强制扣车,非法强制开车是典型的侵犯他人财产权。即使有证据证明他们打了相关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也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解说:王思鲁律师认为,林彬彬等稽查人员因强行扣车,导致了暴力冲突,是违法行政在先。黄培金等人根本不构成“妨害公务罪”。那么,公路局的稽查人员到底有没有扣车权呢?
  同期:王思鲁
  我们国家的公路法当中,没有规定以任何形式的欠缴各种公路规费的行为,可以实施暂扣车辆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讲到这个问题。
  解说:根据我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确实没有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对欠缴通行费车辆进行暂扣。不过,泉州市公路局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
  同期:锦厝收费站长施荣:
  有采取扣留车辆的措施,我们所有的操作都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管理条例里面才去。
  解说:施荣站长所说的省里的管理条例,就是这份《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该条例是1997年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指导着整个福建省的公路规费管理。
  同期:
  郭:福建省人大根据公路法具体出台的这个公路规费管理条例,我觉得应该说是一个个细化了它里面的一些可操作性的东西,特别是牵扯了一些可操作性的事。我觉得整个,这个跟那个是没有矛盾的。
  解说:在这份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中,记者注意到第20条的规定是:无有效公路规费收讫标志的,公路稽查机关可以暂扣车辆。这条规定也就是稽查人员扣车的直接依据,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什么是有效的公路规费收讫标志呢?
  在该法条的第9条,记者看到了这样一段话:缴费人应按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稽征机关发给公路规费的收讫标志。在这条规定里,公路规费的收讫标志并没有提到通行费。
  同期:
  王思鲁:你可以问问公路局的执法人员,如果他们说,通行费有收取标志,要他们拿出来,给大家看看。
  解说:在采访调查中,记者还发现,由泉州市发放的公路规费收讫标志确实只有养路费,根本没有通行费,通行费只是这样的一张票据形式。
  同期:陈兴良
  收讫标志放在车的挡风玻璃上,只有养路费,通行费不算的,那如果也算,不可能的是,过一次贴一次。
  解说:按这种逻辑推定,公路规费的收讫标志是不包括通行费的,可就在该法条的第2条,记者又看到:公路规费是指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车辆附加费等。这样绕来绕去,记者也些糊涂了,不知该以哪条法规为准。
  同期:陈兴良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责任已经很明确了,就根据罚款来,所以他这个法条有很多模糊的地方,不够完善,也导致了执法的一些问题。
  解说:那么,在《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到底对欠缴通行费的行为有没有做明确规定呢?在该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中,第24条规定:车辆未缴费通过收费站的,由公路稽征机关责令其补缴,并处以应缴车辆通行费三倍以上的罚款。其中,并没有提到扣车。

   同期:陈兴良:其实,根据这个法律责任来认定就可以。处三倍以上的罚款,不能扣车。
  解说:显然,案件到这里,有一个事实已经清楚起来,那就是对欠缴通行费的车辆,稽查人员是没有权力扣车的。既然如此,那黄培金等人"妨害公务"的罪名不就不成立了吗?但人们仍然不敢肯定,因为法院还没有做出最终判决。
  (片花)
  解说:(字幕)2004年7月15日
  这天上午8点,黄培金等人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惠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数百名群众来到了法院进行旁听。
  同期:群众
  我们相信人民法院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为人民伸冤。
  最后肯定会有公道正义的结果。
  林彬彬:我希望还给我们一个公正,给我们交通行政机关人员一个比较宽松的执法环境,让我们这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的时候,少挨一点打。
  解说:这次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控辩双方就“妨害公务罪”的罪名认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没有做出当庭宣判。
  同期:惠安县法院审判长杨建惠:考虑证据问题,本庭择日宣判。
  (字幕)4天以后
  解说:在庭审后的第14天,我国一些权威的刑法专家和行政法专家就这个案例达成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并一致认定:黄培金等涉案人员的行为针对的不是“依法执行职务”,因而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应属无罪。
  同期:陈兴良
  就“妨害公务罪”的罪名认定还是不成立的,当然,在冲突中将人打伤,这也是不对的,是错误的,但是如果构成了伤害罪,可以以伤害罪来判,而不是这个罪名。
  解说:就在专家们发表法律意见书的同一天,惠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福建省公路规费管理条例是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法规,林彬彬等稽查人员是在依法行政,故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黄培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几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一年三个月。

  主持:一边是法院判定“妨害公务罪”,另一边又是法学专家认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这双方看起来还似乎都有理。据了解,现在被告人已经理直气壮提出了上诉。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来判断这个案子呢?说说你的道理吧,赶紧发短信到950029,如果你的判断与最终判决一致,你将会获得本栏目为您寄出的一份精美礼品。
  (片花1)解说:未交通行费,稽查人员扣车却被打
  同期:我昏过去了他们还在打
  解说:一方说 他聚众用暴力在抗法
  解说:另一方却说
  同期:不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解说:到底谁是谁非,请收看今天的特殊调查
  (片花2)解说:稽查人员被打,打人者被拘留
  同期:他聚众用暴力在抗法
  解说:而法学专家认为
  同期:不构成妨害公安罪
  解说:法院又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请收看今天的特殊调查
  (导视)解说:未交通行费,稽查人员扣车却被打
  同期:我昏过去了他们还在打
  解说:一方说 他聚众用暴力在抗法
  解说:另一方却说
  同期:不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解说:到底谁是谁非,敬请收看明天的特殊调查
  主持:一边是法院判定“妨害公务罪”,另一边又是法学专家认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这双方看起来还似乎都有理。据了解,现在被告人已经理直气壮提出了上诉。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来判断这个案子呢?说说你的道理吧,赶紧发短信到950029,如果你的判断与最终判决一致,你将会获得本栏目为您寄出的一份精美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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