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电话:020-88335027 手机: 013802736027
网址:www.baiduhopelawyer.com
邮箱:master@baiduhopelawyer.com
问法治天下的中国,谁来兑现百姓的心愿?
由于地方行政干预司法,由于中央、地方众媒体的深度介入,发生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的黄培金、黄核云、黄阳波、黄文丰、郑锦山、黄亚福等农民涉嫌妨害公务这一区区小案已名扬天下,备受各界关注。
在这起案件中,不管终审判决如何,都会充分折射出社会的黑暗与光明、丑恶与善良,深刻透视从人治过渡到法治这个转轨时期的特征。也许就是这个原因,有关媒体称之为“中国妨害公务第一案”,并密切注视此案的动态。
实际上,理性地严格从法律上认知此案,真的是一起事实十分清楚,适用法律极其简单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出具的长达8000多字的《法律意见书》和长达5000多字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已经讲得够透了;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他们仍然很有耐心地、深入浅出地向有关部门出具了洋洋数万言的《辩护词》!
案件到此,回头看看,辩护律师们是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办案的,特别是,他们敢于挑战强权的辩护风格,十分专业的辩护水准给旁听群众和媒体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有人讲:这就是"中国律师"的名片!
曾有人问,律师能不能将案件相关证据和观点公开?这个问题很幼稚。法律明确规定审判公开原则,审判是必须公开的。他们公开不是能不能,而是应该公开!
曾有人问,媒体监督会不会干扰司法?这个问题也很幼稚。媒体是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如果你是公正司法,怕什么监督!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的肖扬院长在多种场合公开表示,欢迎媒体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可是,尽管黄培金他们有一千个无罪的理由,但也应尽快还他们自由身;尽管辩护律师们的工作可以用“铁肩担道义、妙手著华章”来形容;尽管中国顶级的刑法学和行政法学专家一致得出全部涉案人员均无罪的结论,并出具了权威的《法律意见书》;尽管有关媒体也作了全面而深入的如实报道,令人遗憾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04年8月5日16时30分,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宣判,本应处在受害者地位的黄培金等农民被入罪妨害公务重判,并颠倒地认可了违法行政者的“英雄”地位。
尽管还不是终审判决,也尽管此判不可能定终身,但是,辩护律师们百思不得其解;涉案人员大喊冤枉,他们的家属和同乡则为昭雪冤情,风餐露宿、风雨兼程而逐级上访;社会舆论一片哗然。
很多人都问,国家法律是不是有问题了?法官是不是不懂法?
肯定不是!如果法官对这么一起极为简单的案件都错判,还怎么配当法官?还有什么资格坐在严肃而神圣的法坛上?
善良的人们不禁要问:导致错判的原因是法官不懂法,枉法?还是另有隐情,有一只“黑手”操控着法官手中的审判权,使法律失去了权威性、司法失去了独立性?
中国现时期的法院为什么难以独立?
他们的人事权和财权基本上掌握在所在地党政高层手中,人事变动由法院内部党委委讨论后报送政法委、组织部和人大层层审批;法院院长职位更主要由所在地党政最高层的党委常委决定。这种情况下,法官一旦不听他们的话,极有可能“丢饭碗”、“断粮”。
上级法院则对下级法院有一小部分人事权和财权,主要是业务监督。也就是说,你判错案,我可以纠正过来。要处理枉法法官,则一般情况下只有建议权,决定权还是在地方。
因此,当案件没有外来(指政府和上级法院)干预情况下,法院可以基于独立思考判案;但有外来干预的情况下,则很大程度上就看谁对他前途影响最大了!
什么原因促使一些“官大爷”对这么一起小案趋之若鹜、执迷不放?这场官司是不是正如当地老百姓所言,关系到某些单位、某些人的重大利益?是不是二审翻过来,某些单位以后再也不能乱扣车、乱罚款,一年少创收几千万?是不是深挖下去,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抽出一串惊天窝案,打破已有十多年的、难得的官场平静?
会不会弄巧成拙,在这起小案中,还捅出一个黑窝?人们拭目以待!
经验告诉我们:上帝要你灭亡,就先让你疯狂;得意忘形,乐极生悲;大势所趋,为时不远了!
佚 名
[我有话说]
[该页顶部]
[返回首页] [退回前页]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