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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进入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揭开中国妨害公务第一案内幕—案外有感


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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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培金等农民涉嫌妨害公务案主辩律师王思鲁、卢愿光案外有感

 

  根据交通部制定的《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路收费站(点),必须坚决予以撤销,并限期拆除相应的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1、已偿还完贷款和集资款,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的公路收费站(点);
  2、不属于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收费站(点);
  3、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点),或者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的收费站(点);
  4、将未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与收费公路捆绑,违规增设的收费站(点)。

  阅读《关于福建惠安县锦厝收费站存撤和惠安法院将一起典型的“暴力执法、违法行政案”的受害农民黄培金等人错误入罪妨害公务重判,暴力执法、违法行政者反成了“英雄”的情况反映函》,我们深感到:

  公路建设应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经济服务,同时收费站的设立、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也必须经过科学的论证,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若不严格把握收费站设与废的标准,不严肃整顿公路系统乱扣车、乱罚款等乱执法现象,不仅会严重妨碍经济的发展,也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严重的是损害党和国家在老百姓心中的威信与形象。设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园镇的锦厝收费站到底应该留还是撤?我们作为辩护律师,姑且不论,由社会公众去评价,但听到数以千计的群众强烈要求撤销锦厝收费站的呼声,我们仍然忧虑:

  民意在沸腾,谁来体察细微;不去安抚,最终结果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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