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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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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案为重大复杂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由首席律师王思鲁亲自办理;有关律师文书在王思鲁律师指导下由律师助理侯宗方撰写初稿,王思鲁律师定稿;到看守所或出庭则由律师助理侯宗方、卢愿光等陪同作记录。

中国法律风险防范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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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案依法应当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律师意见书

尊敬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及办案人员:
  我们受XX市XX区XXX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XX市XX区XXX中心有限公司与XX市XX区交通局、XX市交通局、XX市XX南安XX检测有限公司、梁XX行政诉讼一案中担任原告XX市XX区XX中心有限公司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的管辖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本案全案依法应当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一、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可依法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全案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0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在江门市XX区人民法院和XX市XX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原告可依法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全案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10日内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则XX市XX区人民法院当然对本案全案有管辖权。
  在原告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前,原告曾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厅的领导明确告知原告本案应当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我们对XX市XX区人民法院接受原告的立案申请并予以立案表示由衷感谢!
  二、本案全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查清事实,有利于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XX市新XX区交通局对XX市交通局隐瞒事实,骗取了XX市交通局的江交运[2004]81号《关于申请新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批复》,江门市新会区交通局据此作出了新交[2004]116号《关于新建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批复》,上述两个批复均违反了广东省交通厅及江门市交通局的有关规定,应予撤销。
  基于上述两个批复的密切联系,本案全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查清事实,也有利于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如果本案分别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和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不仅会严重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本案的审理,甚至会因不同法院的不同判决而引起执行问题。
  三、本案全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本案全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不仅有利于原告行使诉权,也有利于被告应诉,避免当事人因涉讼造成过重负担,浪费人力、物力。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卢愿光
2006年7月14日

附:王思鲁律师手机:1380273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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