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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 法学硕士 王思鲁 (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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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X德、蔡X龙、欧X 、李X东关于李X东是否决定及参与绑架的口供对照表

 

序号

待证事项

胡 X 德

欧 X

蔡 X 龙

李 X 东

结论

1

绑架对象确定后,欧 X 是否将被绑架的对象的详情告知李 X 东,李 X 东是否决定让阿德小刘等去阳江绑架

欧 X 又打电话给阿东,然后阿东叫我和小刘跟欧 X 去阳江看一下。当日阿东向朋友小吴借了一辆吉普车。

第二次口供:阿东见阿德有了车,就提议他去做上述事情,接着到案发前一个星期,阿德和肥仔、大刘及我另还有两我不认识的北方人开此车到阳江。

第三次口供:阿东听我讲这种情况后,便找阿德商量,问他敢不敢做,。。。阿德听阿东讲如果用车去绑人质可以 …… ,马上答应出人、出车参与。

欧 X 打电话我手机讲我们今日来阳江,

不知情

1 、欠缺通话记录,胡 X 德的言不能佐证。

2 ﹑欠缺小刘证言,阿德一人口供不能证明“阿东叫我和小刘跟欧 X 去阳江看一下”

3 ﹑阿德与欧 X 口供细节不对应

2

李 X 东是否在广州元岗路口指挥

第四次口供: 2005 年 8 月 5 日下午 1 点钟左右,阿东打电话叫我到广州元岗路口集合,我到那里时,欧 X 和小刘他们已到了那里,阿东也在;还有阿伟阿来大众及三四个我不认识的……阿东叫我们去帮欧 X 搞那个人。

庭审中供述,是欧 X 叫我去阳江的。

 

没有提及

没有提及

没有这回事

不能认定

3

关于李 X 东对已绑架人质后知不知情的问题

第四次 : 问:你回了广州有否同阿东、小刘联系?答:没有 .

庭审中供述:我根本不清楚索赎的情况。

第三次口供:我刚回到我广州居住的地方,冲完凉 11 时左右,阿东到我处并给电话我叫我下去,我下来后跟阿到一姓李的住处,在阿李住处,阿东拿了事主家里的电话,然后叫阿李一起去打电话给事主家里人。

庭审中供述:是安徽李自己打的电话。

 

不清楚。

欧 X 没有告知他有绑架的事情,只是叫他开车搭载欧 X 、安徽佬去东莞,我根本不知道有绑架这回事。

1 ﹑只有欧 X 片面之词,不能认定李 X 东知道已经绑了人,况且欧 X 所言,与庭审所言也不同,也被李 X 东否定,不能证明李 X 东绑架一事。

2 ﹑没有通话记录佐证李 X 东打过电话给欧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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